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厦门海事法院各级党组织和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发挥机关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行动的通知要求,11月19日,厦门海事法院召开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周红岩主持,全院党员干警参加。
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本院文明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按照工作部署会要求,全院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围绕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助力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文明创建指标任务。
二是加强文明教育,结合本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深化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和文明上网活动,引导党员干警自觉规范日常行为,做到讲文明、树新风、做表率。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新风尚。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在本院网站、公告屏、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相关活动,将文明创建相关知识、机关干部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其中,同时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到全院党员干警职工手中,营造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积极投身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一是抓好办公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全院各部门带头开展办公环境和秩序提升行动,做到院内外、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有礼,衣着得体,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机关办公环境。
二是认真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按照垃圾管理分类办法,做好机关内部垃圾分类工作,院办公室、文明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各办公室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清运垃圾,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单位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不留死角。
三是开展精准双报到。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落实精准“双报到”,积极主动对接共建单位禾山街道禾盛社区,认真按照认领创建共建点工作要求,深入社区常态化开展清理杂物、捡拾垃圾、秩序维护和交通路口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创建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双报到”社区,按照市委文明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我先行 共创文明典范城”“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主动参与社区创建各项工作,美化净化社区居民生活环境。
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更高水平推进“两高两化”城市的有效载体,要认真结合本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迅速行动起来,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狠抓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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