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在院党组、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警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团结务实,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1.根据闽高法(2017)285号文,我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第八届(2015-2017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先进集体;
2.根据闽高法(2017)390号文,法警支队被省法院评为党的十九大和厦门会晤涉诉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3.根据法(2018)22号文,汪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4.根据闽委(2017)44号文,许俊强、林瑞云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先进个人(省级);
5.根据闽高法(2017)224号文,郑秉物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6.根据闽高法(2017)285号文,方本生、林瑞云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第八届(2015-2017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7.根据闽高法(2017)53号文,汪钢家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五好文明家庭”(夫妻和睦型);
8.根据厦委(2017)38号文,陈萍萍被厦门市委、市政府评为厦门市劳动模范;
9.根据厦委(2017)101号文,陈创光、陈新文、游蔡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先进个人(市级)
10.根据厦人社(2017)84号文,陈萍萍、林静、邓金刚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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