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院在院党组、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警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团结务实,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1.根据闽高法(2019)21号文,执行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本院被评为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
3.根据厦委(2018)64号文,刘吉京被厦门市委、市政府评为2015-201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4.根据闽高法(2018)239号文,陈创光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5.根据厦文明委(2018)12号文,陈建南被评为厦门市最美志愿者;
6.洪志峰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7.根据闽高法(2019)21号文,林强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三等功。
8.根据厦直(2018)1号文,郭乌欢被评为市机关事业工会优秀工作者;
9.根据闽高法(2019)7号文,许俊强、陈延忠被省法院评为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10.根据闽高法(2019)17号文,林瑞云被省法院评为获人民法院荣誉奖章;
10.许俊强、蔡福军、陈延忠入选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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