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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

时间 : 2018-06-26 09:45

 

一、总体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17年,我院案件与上年相比,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未结数下降,结案升幅大于收案升幅。2017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51件,其中新收3086件(同比2261件增长36.5%),旧存565件,结案3141件(同比2080件增长51%),未结510件(同比565件下降9.7%),累计结案率86.03%(同比78.64%上升7.39个百分点)。

1.诉讼案件情况

2017年新收诉讼案件2110件,比上年1368件多742件,增加54.2%。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353件,海事行政案件13件,支付令2件,诉前保全44件,债权登记649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4件,申请宣告死亡6件,其他39件。标的金额229106.84万元,比上年497209.26万元减少224134.75万元。

2017年审结诉讼案件2140件,比上年1393件多747件,增加53.6%。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389件,海事行政案件10件,支付令2件,诉前保全43件,债权登记649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件,申请宣告死亡6件,其他39件。标的金额288064.50万元,比上年185290.36万元增加102774.14万元。结案方式分别为判决340件,调解759件,撤诉159件,其他方式883件。诉讼结案率94.07%,比上年89.41%上升了4.66个百分点。

2.执行案件情况

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976件,比上年893件多83件,增加9.3%。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累计163965.32万元,比上年182507.70万元减少18542.38万元。

2017年执结执行案件1001件,比上年687件多314件,增加5.7%。累计执结标的金额62035.30万元,比上年51528.48万元多10506.82万元。执行结案率72.78%,比上年的63.2%上升了9.58个百分点。

3.未结案件情况

未结案件510件,其中诉讼案件未结135件,比上年165件减少30件;执行案件未结375件,比上年400件减少25件。未结诉讼案件中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21件,海事行政案件5件,诉前保全1件,债权登记2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基金2件,申请宣告死亡2件,其他2件。

(二)案件上诉情况

2017年移送上诉案件129件(比上年189件减少60件),其中管辖权异议上诉30件。二审审结150件(与上年151件持平),维持107件,改判14件,发回重审3件,上年发回重审和改判14件,调解7件,撤诉等19件。

二、主要特点

(一)新收案件数持续增长,结案数首次超过收案数

2014-2017年收结案数对比图

年份

2017

2016

2015

2014

收案数

3086

2261

2231

1176

结案数

3141

2080

2015

1135

2017年,全院新收案件3086件,比上年2261件多825件,增幅达36.5%全院共结案3141,比上年的2080件多1061件,增幅为51%,结案数增幅大幅高于收案数增幅,结案数近年来首次超过收案数,全院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9.7%,案件近年来不断积压的状况有所改善,结案压力有所缓解。

()诉讼案件新收数有所上升,类型构成变化明显

由于经营困难,航运纠纷频发,近年来新收诉讼案件数虽有波动,但均处于高位,2017年总体情况依旧。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新收(件)

829

838

1749

1368

2110

已结(件)

830

826

1627

1393

2140

 

但是,2016年后航运回暖也使案件数量和构成发生了一定变化。据海关总署网站数据,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27.7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2%,扭转了此前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我国外贸回稳向好的基础不断巩固,带动了航运业经营状况的改善。BDI指数在2017年继续回升,最高时上涨到1500点以上。与上述情况相应,海事诉讼案件潜在呈现下降态势——虽然2017年我院诉讼案件收案数2110件,比上年增加742件,上升54.2%。但收案增加主要是因为两个大型系列案件(798件)及大量债权登记案件所致。从下表可见,扣除上述因素后的新收诉讼案件数下降,特别是传统海事海商案件,降幅更大。

 

2017年民事案由分析前15位统计表

序号

案由

案件数

1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

649

2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349

3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279

4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213

5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58

6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56

7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54

8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42

9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0

10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31

11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8

12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23

13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21

14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18

15

海事海商纠纷

17

 

2016年民事案由分析前15位统计表

序号

案由

案件数

1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542

2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

108

3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92

4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54

5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52

6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40

7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37

8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27

9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7

10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26

1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5

12

港口作业纠纷

24

13

申请扣押船舶

24

14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21

15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19

 

新收一审海事海商诉讼案件各类型对比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传统海事海商

471

563

685

586

519

船员劳务新收

239

131

805

542

279

*传统海事海商案件指除去船员劳务纠纷的一审诉讼案件,2017年传统海事海商案件再减去两个大型系列案件数影响

 

从案由来看,传统占比较大的案件减少,如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纠纷类案件尤为明显。个别类型案件(债权登记、债权确权和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则迅猛增长。

1.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下降

与行业经营状况改善的态势相对应,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大幅回落,收案仅279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13.2%,较上年的39.6%大幅下降。多数案件因拖欠工资而引起,涉及民生,群体性案件居多,仍有整船甚至整个公司的船员起诉的情况,影响较大。法院加大司法资源投入,加强案件调解,由于航运企业经营也在好转之中,调解成功数量不断上升。2017年结案290件,其中判决72件,调解141件,撤诉62件,按撤诉处理10件,其他方式5件,案件调撤率70%,较上年40.4%大幅提高。

2.海上货物运输案件持续下降,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回升。

海上货物运输纠纷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历来是海事法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在我院收案中,2014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数量分别居于第一位和第三位,共191件。2015年两类案件下降,2016年降幅加剧。2017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收案数58件,继续减少,货运代理纠纷收案42件,较2016年的27件有所回升。

3.债权登记和债权确权纠纷剧增

此类案件从2015105件、2016145件到2017年跃升为998件。其中一部分系因燃油泄漏事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而生的系列案件(592件),其余大多是缘于船舶司法拍卖而生——自2016年以来,我院船舶拍卖数持续处于高位,2016年拍卖38艘,2017年拍卖29艘。船舶裁定拍卖后,与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纷人纷纷办理债权登记和提起确权诉讼,要求从船舶拍卖款中受偿。

(三)执行案件收结数共同增长,执行压力有所缓解。

2017年执行案件新收976件,执结1001,同比上年的893件和687件分别增加83件和314件。同期执行人员数量不变,人均结案280件以上,最高364件。执行结案率72.78%实际执行率为83.56%,也较上年的63.2%71.19%上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成效均有较大提升。由于未结执行案件数374件,同比上年400件减少,2017年诉讼案件判决结案数也较上年大幅下降,预计2018年新收执行案件数将有所下降,执行压力将有所缓解。

2017年执行质效大幅提升的原因,除缘于部分系列案件顺利执结的因素外,主要在于:

一是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以此推动执行三项工作模式实现重大变革:首先,使用全国总对总查控系统、福建省点对点查控系统、厦门本地查控系统,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实现“一网打尽”,“查人找物”模式实现重大变革。其次,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模式实现重大变革。2017年在淘宝网上拍卖70次。船舶全部网拍,共拍卖43船次,拍卖、变卖船舶29艘,成交22艘,成交金额3.26亿元,网拍覆盖率达到100%。最后,开始使用执行节点流程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平台,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节点信息和流程,执行管理监督模式实现重大变革。

二是改进执行款物的管理。开始使用一案一账户,实现执行款收支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

三是严格终本措施的适用。将历年来的终本案件制作台账,按照“四查”程序逐案对照核查,局长进行监督。每月报告财产调查情况,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2017年终本案件107件,终本率降至8.18%

四是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对复杂案件,加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协助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释法析理,增进各方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对司法的支持信任,有效化解争议,促成债务顺利履行。

(四)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降幅明显,判决结案数下降较多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额(万元)

159658.19

238212.95

343140.29

497209.26

229106.84

 

2017年新收诉讼案件数上升,但标的额高的案件减少,故收案标的金额反较上年下降(降幅超过50%),数值回归往年常态。2017年全年诉讼案件判决结案340件,较2016554件下降38.6%,幅度较大。虽然总体上判决数量有所下降,但从判决内容来看,争议问题的专业性、复杂程度有所上升。

(五)“四涉”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2017年旧存四涉诉讼案件42件,新收四涉诉讼案件586件(其中涉台7件,涉港30件,涉外549),结案594件,未结34件,结案率94.59%。新收四涉诉讼案件数比上年143件增加443件,增加的原因是两个大型涉外系列案件(总数503件)的影响,扣除该项因素后的数量仅为83件,较上年也呈下降态势。

三、主要质效情况

2017年,面对案件数量和工作强度大幅增长的情况,我院加强统筹安排,妥善调配司法资源,优化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定的八项管理性指标仅旧存案件结案率和执行合规率两项指标未达标,其余六项符合要求,完成情况较去年有所进步。针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增设的审判管理指标也较好完成。

1.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符合要求

2017年,我院持续增强案件催办力度,严格把控审限变更审批手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8%,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定的目标值,高于上年的97.96%。有6个案件超审限,但均为延长审限后结案。未来应对此加强关注,提高案件管理。

2.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达标

2017年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97%,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定的管理指标。全年二审改判案件为12件,2016年相同,但2017年一审判决结案数302件,比上年553件减少251件,因此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的2.35%有所下降。。

2017年改判案件中可以看出,2/3以上为2016年移送上诉。2017年我院移送上诉案件数为129件,其中管辖权异议案件30件,判决上诉仅99件,数量较上年大幅下降。预计2018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数将有所下降。

3. 生效裁判服判息讼率、执行案件沟通率达标

2017年我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讼率为100%,执行案件沟通率为100%2017年我院生效案件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总体符合法律规定执限和结案方式,执行沟通渠道畅通。

4.月存案工作量达标

201712月底月存案工作量连为1.2,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标要求。该项指标在连续三年不达标后首次达标,原因主要是计算标准根据近年来收案数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后渐趋合理。

5.调撤率较大幅度提升

2017年我院充分利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案件调解,成效显著,尤其是500余件的两个大型系列案件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8.74%,较上年的41.92%大幅上升,达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定的指标要求。

6.上年度旧存案件结案率未达标,长期未结案清理任务完成

2017年初旧存案件数为164件,结案137件,尚余27件未结,上年度旧存案件结案率为83.54%,比2016年的86.32%下降2.78个百分点,未达标。未审结的27件上年度旧存案件(含8件四涉案件),有12件裁定中止,其他案件大多存在因鉴定、公告送达等客观事由影响审理进度的情况,但也有鉴定时间过长,案件调查进度缓慢等现象。

2017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我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审理时间为两到三年的案件仅剩余4件未结,无三年以上未结案件。

7.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上升

2017年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为83.56%,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总控目标。2017年以来船舶拍卖节奏加快,拍卖成功率提高,通过船舶拍卖执结了较多船员工资系列案件,因此该项指标自2016年以来持续上升(见下表)。随着海运行业运价小幅反弹,船舶拍卖进展顺利,2018年有望继续保持高位。

 

年份

2015

2016

2017

实际执行率

47.21%

71.19%

83.56%

 

8.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上升

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为工作效率评估指标,指数越高,办案周期越短。2017年,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81,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为0.49,较上年的0.780.4均有所上升,反映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9.一审案件陪审率较上年大幅提高

2017年,我院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1035件,其中陪审员参加合议数480件,陪审率为46.38%,比上年23.92%提升22.46%。人民陪审员参审,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缓解审判庭员额法官数量不足,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其他情况

1.庭审直播

院本部三个法庭于2017年完成改造升级,接入中国庭审直播网,可进行庭审直播。2017年,我院共进行庭审直播70场,较上年的不足10场显著提升。

2.文书公开

2017年我院裁判文书上网2055份,截止到2017年底,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显示不存在应上网而未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成效良好。

3.电子卷宗

截至2017年底,我院电子卷宗制作率达93.6%。为提高电子卷宗在审判工作中的利用率,下一步应加强电子卷宗的同步制作,做到随案生成。

4.案卷归档

2017年我院归档案件3155件,截止20182月底,结案超过两个月应归未归的案件有647件,其中执行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的归档任务较为繁重。

五、对未来审判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对应未来审判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我院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更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加强专业研讨。因应法律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的背景,要聚集案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审判调研,加强对专业问题、程序问题、实体法适用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集合智慧的功能作用,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争议,特别是存在分歧意见的类案法律争议进行共同研讨,推进案件的精细化审理,促进裁判标准统一,进一步提高裁判品质。

(二)加强执行攻坚。要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加大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投入,继续着力攻坚。要从完善执行团队建设入手,优化执行工作模式、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快进度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阳光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成效。

(三)加强审判管理。一要增强审判流程重点环节的监督,促进法官提升案件管理。继续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二要做好审判质量分析评查。对改判、发回重审、裁判尺度不一的案件建立台账,适时进行专项评查。加大网上评查、交叉评查、指定评查的力度,改进评查方式方法。三要持续抓好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落实司法全面公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庭审语音识别、数字审委会系统、法律大数据检索分析等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落实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规定,努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全方位融合,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程度,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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