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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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 2018-08-06 10:17

目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825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海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行政案件。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案件多,标的额大,管辖范围广。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包括17个庭部室(含三个派出法庭),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海事法院

 财政全额拨款

 79

 7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品牌创建,努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维护国家主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积极规范促进行业发展。

狠抓执法办案,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服务保障地方航运业发展,积极服务自贸区发展,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推进行政和海洋生态审判,积极助推厦门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

深化品牌建设,提升海事审判影响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促进两岸交流融合,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

强化法院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认真开展监督执纪,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后勤保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90.49万元,本年收入4,395.08万元,本年支出4,022.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2.99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95.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76.24万元,增长21.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23.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71.16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4,022.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6.24万元,增长12.4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529.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89.41万元,公用支出740.10万元。

2.项目支出493.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29.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3.11万元,增长7.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91.2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的办案业务费90万元,基建31.28万元,信息化建设70万元,财政拨款是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拨入。2017年没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拨款。

(二)行政运行2984.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67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0.28万元,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支出项目不同所致,2016年办案业务费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万元。

(四)案件审判175.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6.13万元,增加76.61%。是2017年与2016年支出项目不同所致,2016年办案业务费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万元。2017年办案业务费全部从案件审判支出。

(五)案件执行133.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0.24万元,增加4214.89%。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场所与设施配置经费支出133.33万元。

(六)两庭建设13.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加2.75%。基本与2016年持平。

(七)其他法院支出6.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加445.16%。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基建拨款从其他法院支出项目拨入。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95万元,增加77.22%。主要原因是:2017退休增加2人及退休生活补助费增加。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0.76万元,下降53.0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补缴以前年度费用。

(十)行政单位医疗50.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9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比率变化。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24.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加6.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变动。

(十二)其他支出32.50万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加2.04%。该项支出与2016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91.90万元,支出决算34.55万元,完成预算的62.40%,同比下降52.7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均大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17万元,主要用于20161人参加省高院出国团组,省高院在2017年向我院收取的签证等费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99.36%,主要是:2017年只支出了1人次的出国签证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25.02%,主要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2.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和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9批次、接待总人数250。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8.82%,主要是: 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97万元,比2016年增加60.37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2017年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1231,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办案业务费、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涉及金额413.48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财政要求的预期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备注:

1.公开文本相关内容不能自行删除,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原因说明。

2.表格需完整公开,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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