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海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厦门海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理国内和涉外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案件多,管辖范围广。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海事法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79 |
7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主要任务是: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加快省、市海丝核心区建设,“双千亿”工程的推进提速和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蓝色国土安全。
(二)着力抓好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四)切实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推动执行工作更高水平运行。
(五)持续深化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专业水平提升。
(六)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不断加强完善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预算收入466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1.10万元,增长23.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6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61.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海事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为466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1.10万元,增长23.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12.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32.87万元,公用支出879.73万元;
2.项目支出84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1.10万元,增长23.96%,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446.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部门日常办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9万元。主要用于福州法庭建设、数字化审委会、配电室改造等支出。
(三)案件审判19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法庭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82 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86万元。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59.02万元。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8.69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9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9万元。主要用于组团赴英国、荷兰等国家进行海事司法管辖制度和审判机制完善的学习。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压缩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外地兄弟法院等部门来我院检查工作、联系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近一步压缩接待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6.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9.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0.31万元,增长20.6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空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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