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工作职责: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审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案件多,管辖范围广。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包括17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海事法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79 |
7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主要任务是: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落实“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市海丝核心区、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厦门“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最具安全感城市”打造和加快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着力抓好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四)切实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推动执行工作更高水平运行。
(五)持续深化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专业水平提升。
(六)着力夯实基础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坚持全面从严,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4927.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65.53万元,增长5.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2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为4927.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65.53万元,增长5.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267.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05.09万元,公用支出862.04万元;
2.项目支出66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7.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65.53万元,增长5.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933.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部门日常办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0万元。主要用于内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支出。
(三)案件审判17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法庭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0.3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04万元。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57.56万元。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8.46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4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20.40万元。主要用于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国家进行民事审判相关法律培训和中欧班列海运联接法律问题研究。与上年预算相比下增长28.30%,主要原因是:根据外办批复金额比上年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外地兄弟法院等部门来我院检查工作、联系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接待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3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新购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69万元,下降2.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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