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预决算

厦门海事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 2021-02-09 10:04

2021年厦门海事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海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审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案件多,管辖范围广。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包括17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21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海事法院

财政全额拨款

     81

      7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海事法院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和海事执行案件,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及海洋强省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保障新发展。

(三)深化一站式建设,持续提高服务品质。

(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五)着力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六)从严对标对表,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海事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为5237.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0.84万元,增长6.3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3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7.9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海事法2021年支出预算为5237.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0.84万元,增长6.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8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8.33万元,公用支出869.64万元;

2.项目支出55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7.97万元,比2020预算数增加310.84万元,增长6.31%,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302.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部门日常办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万元。主要用于内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支出。

(三)案件审判17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法庭工作经费、司法救助金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20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57万元。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72.98万元。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8.32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9.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24万元。主要用于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国家进行民事审判相关法律培训和中欧班列海运联接法律问题研究年预算相比下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 2020因疫情未出行团组,根据2020年外办批复金额安排预算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外地兄弟法院等部门来我院检查工作、联系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没有新增接待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预算安排3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车辆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新增购买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海事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9.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60万元,增长0.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海事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1231,厦门海事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厦门海事法院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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