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2-12-07 16:17

 

  2009年,我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在审判工作方面,截止 20091220,全院新收案件979件,比上年同期749件上升30.7%。其中,诉讼收案844件,执行收案13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659件和90件上升28.1%50%。结案962件,比上年同期833件上升15.5%。其中:诉讼结案844件,比上年同期719件上升17.4%,审结率85.3%,比上年同期83.2%上升2.1个百分点。上诉89件,上诉率10.5%,比上年同期6.4%上升4.1个百分点;改判发回8件,比上年同期13件下降38.5%,改判发回率9.6%,比上年同期26%下降16.4个百分点。“四涉”案件收案138件,占诉讼收案的16.4%,结案136件,占诉讼结案的16.1%。执行结案118件,比上年同期114件上升3.5%2009年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保障海西有新举措。一是提升思路。在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来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海西建设》的八条具体意见,即:(1)抓紧审理海事侵权纠纷,保障人身、财产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航运秩序,突出审理好对台海上直航发生的海事纠纷案件,保障两岸海上直航正常运行。(2)抓紧审理各类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保障海上经贸秩序,促进对外开放。(3)抓紧审理港口运输、作业等纠纷案件,保障港口功能正常发挥。(4)抓紧审理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保障海洋资源作用得以科学合理的最佳发挥。(5)抓紧审理海洋污染案件,保障海洋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6)抓紧审理船舶修造、买卖等纠纷,保障船舶修造业的健康发展。(7)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尽快试办海事行政案件,有效保障海事行政秩序。(8)正确运用并发挥海事强制令等特殊司法权力,有效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增刊第314期对上述意见予以全文刊登。二是突出特色。为适应对台工作新形势,我院成功承办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主动提出了“涉台海事审判法律问题研究”的中心议题,就涉台海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及处理、法律适用、文书送达、证据认定、涉台劳务派遣、两岸相关制度比较、两岸裁判相互认可和执行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研讨,取得了积极成果,《人民法院报》、《厦门日报》分别在头版头条及第二版显著位置作了报道,厦视新闻也用较长篇幅作了播发。三是优化环境。与福建海事局签订了《关于海事管理和海事案件审理业务协作备忘录》,就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船舶扣押和拍卖、海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沉船沉物打捞与防污管理、重要信息的通报与交流等方面加强了协作。四是强化基层。 20091230,成立了东山法庭,标志着我院福州、福安、东山三个派出法庭全部成立,健全了服务网点,强化了服务功能。注重强化法庭管理,调动积极性,努力发挥法庭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优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福州、福安两个派出法庭新收案件546件,审结549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总数的56%57%  

  ——服务“三保”尽心尽职。强化能动司法,着力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上下功夫、求实效。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海事海商纠纷不断增多的形势,及时开展调研,提出了五条对策:一是增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意识,依法审慎受理相关纠纷案件,把好立案关;二是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涉及船公司裁员、船员工资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整合力量,从快审理和执行;三是以实现审案“无震荡”为目标,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调解为主的灵活措施,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四是加强对经济、金融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提高化解涉金融危机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隐患,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随着上述五条对策的逐步落实,我院法官服务“三保”的能力不断提升,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原告福建省农资集团厦门进出口公司与被告台湾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就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发生的系列性大案、难案。20076月,原告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转口贸易协议》,约定由原告从台湾进口纺织原料到香港销售。随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开立信用证,约定被告将货物运至香港。20086月,原告因香港买方未付款,持提单到香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据此,原告认定被告在本批转口贸易实施了信用证欺诈,并向地方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下的620万美元。后该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受理,我院即组织力量在厦门、福州两地五家银行采取保全措施等,通过大量的法律释明工作,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台湾公司专门派员到我院赠送“服务两岸、严谨和谐”的锦旗。又如20099月,我院受理了王长仁等66名船员诉福州盛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226万元纠纷案。船员们在诉讼前曾集体到省信访局上访。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为船员们办理了立案手续,稳定了他们的情绪。经调查,我们了解到,被告系我国从事远洋渔业捕捞企业,其渔船在印尼海域作业时,因捕捞许可证方面的原因被查扣,导致资金困难,并非恶意拖欠船员工资。据此,我们分别做原被告两方的工作,终于调解结案。再如原告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福州天恒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造合同纠纷案,20086月,原告依约对被告所属的“东方珍珠轮”进行修理,因被告未能按合同支付修船款诉至本院,并申请扣押该轮。随着台风季节的逼近,锚泊的船舶存在倾覆和碰撞的风险,原告因此申请本院拍卖该轮。“东方珍珠轮”由被告高价买入,现市价已不足当时的十分之一,如强行拍卖将给包括被告在内的100多个合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而原告的1762万元债权也不会因此很快受偿。为此,我们未接受拍卖申请,积极做调解工作,终于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收到了修船款。  

  在自身建设方面:一是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依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扎实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做到领导、机构、方案、动员部署、具体工作等五个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了普遍共识,做到“七个始终坚持不动摇”: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不动摇;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动摇;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动摇;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不动摇;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动摇。研究制定了《厦门海事法院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对现行五个方面52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共废除11项制度,合并6项制度,新立4项制度,修改完善28项制度,形成了我院新的制度体系。坚持送法上门,院领导带头深入辖区涉海单位、台商投资区、渔村、码头、海上养殖业,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宣传我院收案范围,现场解答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完善18条便民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更加体现为民、便民的实效性。二是认真抓了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加强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对在法庭工作满二年的法官和书记员、在法庭工作满三年的庭长、在本职岗位超过五年的审判(执行)人员进行岗位交流。按照公务员相关法规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组织进行了相关干部的晋升和选拔任用工作。三是认真抓了机关党的建设。“七一”前夕,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中共厦门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06-2008年度厦门市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先进单位。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全会相关文件,深入调研党建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改进党建的意见。四是认真抓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重在防范、贵在持续、着力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及《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反腐倡廉教育心得体会,开展廉政文化小组活动,着重加强对审判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和省高院要求,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反腐倡廉力度进一步加大,建院近二十年来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五是认真抓了法院文化建设。精心布置了院史陈列室、法院文化走廊,营造了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六是认真抓了院务管理。严肃整顿院风,修改完善了《干警考勤规定》。  

  2009年,我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自身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正视并切实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宣传调研有待进一步深化,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派出法庭基本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审判和执行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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