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2-12-07 16:20

—— 20111218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  黄勇民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关心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工作主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和谐、公正、高效、廉洁”为目标,依法履职,能动司法,延伸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  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新跨越  

  今年以来,我院立足海事海商特色审判,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对接、融入省、市委工作大局,在服务保障海西建设和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中努力谋求更高水平的司法作为。201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7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诉讼标的额7亿元;审结852件,结案率88%,同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  

  创新思路,谋求海事审判新发展。按照厦门市委提出的建设“和谐海域、平安海域”,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规划部署,我们提出了以厦门港为基点,努力打造无讼港区,构建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工作目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了“强实力,铸精品,有作为”的工作思路,强调海事审判要从做精、做强、做出特色入手,创建司法品牌,注重品牌效应,以公正高效的精品案件,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针对厦门、海西“十二五”规划目标,我院立足自身职能,出台了《关于贯彻“十二五”规划,为推动厦门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围绕切实服务保障港口建设、航运物流业、造船工业、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对台先行先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增强内在动力等八个方面提出相应对接措施并在工作中全面落实。如我院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建立合作,对历年审结的陆源和海域污染环境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提高了解决陆源和海域污染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又如,我院快速审结一起涉对台直航客轮船舶碰撞案件,有力保障了客轮及时修复和对台直航的如期进行。  

  创建司法品牌,构建和谐无讼港。我院不单纯谋求案件数量的增长,在海事审判中树立无讼理念,将创新社会管理与现代港口管理、海域管理有机结合,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无讼”司法品牌,努力实现从“化讼”到“少讼”甚至“无讼”的转变。以厦门港为基点,扩大横向联系的范围,不仅走访、约请了多家涉海行政单位,协作建立纠纷预判、防范、调处机制,还深入航运企业、行业协会、港区、码头、渔村调研,分析排查矛盾易发的节点,及时掌握群众司法需求。共建协作创机制,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签订共建协议,在定期沟通、交流协作、资源共享、诉调对接、对台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全国首个由海事法院和涉海行政部门携手共建的无讼港口、无讼海区。与厦门仲裁委建立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合作构建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议仲裁委适时启动国际海事仲裁,成立全国第三个地方性国际海事仲裁中心。深化服务有成效,与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设立调解工作室和法律宣传指导服务室,打造“八上门”[]一体化司法服务模式,实现了港口矛盾纠纷调处便捷化增强港口服务保障的软实力,提升厦门港的竞争力。通过宣传与服务,无讼港区建设成效明显,1-12份,全院新收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  

  二、充分拓展审判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因应形势发展需要,拓展和延伸司法职能,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优化司法调解,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一是贯彻“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原则,积极推行“三全”[]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将调解扩展到每个审判领域,贯穿到各个诉讼环节,责任落实到每个审判人员1-12月份,全院海事海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省法院通报的长期未审结的案件也全部调解结案。二是改进涉外案件调解方式,通过法官与外方当事人直接联系进行调解,避免律师出于自身利益消极调解,提高调解的成效。是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构筑“大调解”工作机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及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如我院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共同聘请10位来自航运、法律界资深专家担任厦门港口行政调解委员会委员,参与培训人民调解员200人次;在派出法庭推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今年确认的非讼调解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  

  强化“大信访”观念,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形成内外联动,合力共治格局,一方面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访必须紧紧依靠辖区的党委政府支持,紧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接访、相互配合、合作化解;另一方面,要求全院干警将涉诉信访预防和治理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制定《立案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规定》,在立案时对所有案件进行信访评估,排查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将可能发生的信访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上访、申诉,杜绝“闹访”、“进京访”的发生。今年我院无当事人来信来访,实现了来信来访案件的负增长,圆满完成了第一批信访积案的清积任务,第二批信访积案剩余2件,1件长达8年的疑难进京上访案也于年内成功化解。[]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落实社会管理服务举措。加强创新民生保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参与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对涉及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审判执行案件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如我院做出的一项关于政策性渔工责任险的司法建议,促使人保福建省分公司对保险条款进行修改,惠及全省十万投保渔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大楼建设,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在坚持涉外诉讼使用中文的原则下,制作涉外扣押船舶调查笔录中英对照参考模板,方便外国当事人了解船舶扣押情况,提高涉外海事请求保全案件效率。做好法律咨询、口头立案、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各项便民工作。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制定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今年所有判决书均上网公布。落实科技法庭建设,实现庭审活动录音录像。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制定并实施“六五”普法计划,增强司法的民主与公开,扩大海事审判影响力。  

  三、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海事精品战略  

  根据海事案件涉外性、专业性、复杂性较强、收案范围比较集中、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多方推进精品战略。  

  狠抓机制建设,深化精品战略实施。一是强化精品案件锻造,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开展评选精品案、优秀裁判文书等活动发挥精品示范效应,有4篇裁判文书在最高院及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今年,我院审结的巴拿马某航运公司申请和执行英国海事仲裁裁决案、唐山某公司申请千万元国家赔偿纠纷案,翔安彭厝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二是探索 大调研管理机制,制定各庭室调研指标,建立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运作机制,今年,我院共有20篇论文、案例在《海商法年刊》、《人民司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等国家级刊物发表,5篇文章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审判研讨会、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中获奖。三是注重精品调研成果转化。我院法官参与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于年内正式实施,现正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狠抓司法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建章立制,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司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规则》、《系统案件信息确认操作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理顺案件报结、结案确认及生效时间填报等环节,提高系统案件信息处理质量效率。完善落实审判、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丰富通报内容,增加对收结案形势研读、三十一率[v]重点指标分析、案件审限临界预警等内容。加强案件质量分析评查工作,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狠抓清案工作,力求实现均衡结案。要求干警树立全年清案意识,改变“上半年紧、下半年松”的不良办案习惯,确保案件质量。着力清理诉讼积案、执行积案、涉诉信访积案,逐案疏理,制定计划,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建立动态跟踪预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省法院下达的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任务。加大执行力度,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等立体网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有效防范规避执行的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作,创造良好执行环境;开展集中整顿,形成高压态势,打好执行专项活动攻坚战;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提速提效;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严打“老赖”,超额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清理执行积案任务,执结率85.15%,执行标的到位率72.36%,同比分别提高 1526个百分点。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内在动力  

  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审判工作的绩效检验队建的成果。  

  抓理念,夯实司法为民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和詹红荔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促进干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根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提出抓党建“六个结合”[vi]的工作思路和党员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六个带头”[vii]的要求,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抓学习,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着力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疑案研讨、学术调研、技能竞赛等提高干警的理论与实务水平。制定《2011—202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出台《绩效考评办法》,结合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以“一岗双责”为载体的队伍考评机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培养复合型海事法官队伍。拟提任两名审委会委员及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优化审委会结构,增强中层领导力量。积极开展培训活动,选送一名法官到香港城市大学学习,有两名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英语培训,有两名干警 通过 博士论文答辩。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两名法官入选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  

  抓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为抓手,组织干警学习党的群众工作观点,学习群众工作语言,学会群众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加大“治庸治懒治腐”力度,适时教育干警要以“慢不得、等不起、坐不住”的紧迫感对待工作,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进,群众满意度有了提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坚持每月一次干警队伍思想分析制度,主动把握干警思想脉搏,及时解决干警思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红色传统教育,做到常学准则、常抓规范、常念禁令,全体干警不越红线、守住底线,党的政治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继续保持了建院以来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五、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海事审判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积极完善人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妥善办复全国人大代表督办件1件。完善与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多次拜访人大相关部门,主动汇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无讼港区创建签订仪式。扩大简报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报送范围,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人大工作信息通联会议,报送多条信息被《厦门人大工作信息》采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征集2012年度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三项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回复,并提出建议。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监督执行、参与调解、视察法院制度,聘请6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公开日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回应代表关切。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主动征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委员,今年,我院较好地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向上的发展态势,这正是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有力领导、正确监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厦门海事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海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高,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法官队伍的思想理念、纪律作风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我院存在法庭基础建设资金困难、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克服和解决。  

 

2012年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福建省的科学跨越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无讼港区、无讼港的建设;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继续完善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以詹红荔为榜样,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优质海事司法保障。  

 

 

  


  [] “两为”工作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 “八上门”:即上门向企业了解服务保障需求;上门为企业宣讲法律法规;上门为企业“把脉”防范经营风险;上门立案;上门调处矛盾纠纷;上门送执行款;上门进行案件回访;上门指导和谐共建。  

  [] “三全”调解:福建省法院提出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机制。  

  []江玉珍信访案: 2004 12 6 ,海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玉珍以厦门海事法院执行(2002)厦海法执字第007号裁定强制拆除与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行为违法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确认违法请求,信访期间,海江公司又因其他纠纷,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4起诉讼。相关案件虽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终审判决,但海江公司对判决不服,有的案件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由于海江公司这些矛盾纠纷纠结在一起,我院做了大量化解工作,一直不能化解纠纷,给我市的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今年我院转变观念,依靠地方党政和上级法院,上下联动,多元化解,综合调处,终于一揽子化解了江玉珍在厦门海事法院的信访案及江玉珍在厦门中院、海沧区法院、思明区法院的系列案件。  

  [v]三十一率:即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公正、效率、效果的31项具体指标。  

  [vi]六个结合:即与公正执法相结合;与开展“两项活动”、实现“三个提升”相结合;与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相结合;与服务福建和厦门科学发展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vii]六个带头:带头心系大局,主动服务,让当地党委、政府满意;带头热情接待,真情服务,让来访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带头调解优先,力促和谐,让司法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带头巡回办案,送法上门和服务对接,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带头主动调查,查清事实,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带头多提建议,建言献策,让社会管理更加创新、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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