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2-12-17 16:21

  2012年,我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强实力,铸精品,有作为”总体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  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受国际经济不利环境及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航运市场处于低谷,不少航运企业经营状况困窘甚至关门倒闭,引发大量海事经济纠纷。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2件,其中新收1365件,同比上升75.9%,收案标的额23亿元, 同比上升152%。案件主要特点有:一是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四涉”案件约占30%,扣押外轮5艘,涉台案件往往兼具涉外性。被扣押的船舶分布在全国沿海从南到北多个港口,分属多家船公司。案件标的大,平均每案标的额158万元。二是安全风险高、稳定隐患大。有的被扣船舶因船东下落不明或弃船,缺乏必需品配给和维修资金,船员基本医疗难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三是民生性强、信访风险高。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船员300多名,欠薪总额3163万元。部分涉诉航运企业资不抵债,除船舶外无其他资产,而船舶拍卖程序复杂、耗时长、流拍频发,导致债权受偿比例低,债权人潜在信访风险高,发生被欠薪船员据船与船公司对峙等群体性事件。面对此种情况,全院干警群策群力,全力化解,共结案1376件,结案率达92.8%,调解率62%,其中,审结诉讼案件1050件,同比上升91.61%,执结案件326件,执结率86.93%,执结标的金额1.55亿元,扣押船舶59艘次,收结案数、结案率、诉讼标的、扣船数均创历史新高。无涉诉上访案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诉前应急调处。诉前介入船员据船与船公司对峙的冲突事件,在解决在船船员基本生活保障、缓和对抗情绪基础上,引导双方依法维权,避免冲突升级,福州法庭、立案庭诉前妥善化解“安达盛 1轮、“冠鑫”轮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30件。成立扣船协调小组,掌握被扣船舶及船员的信息,实时处理突发情况,引导有资质的船舶管理公司负责船舶和船员的日常管理。立案庭坚持逐案评估信访风险,妥善化解张某等14名船员诉抚州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主动协调海事、港口等管理部门落实被扣船舶防抗台风措施,被扣押船舶和在船船员均未出现安全状况。  

  案件审理提速。加快办案节奏,抓紧从立案到审结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依法简化程序,快立快审快调涉及维稳、民生的案件。在船东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不轻易适用公告送达,而是将涉及船长的案件与其他案件分开审理,尽量向船长等可以有效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灵活把握行使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在不启动扣船程序的情况下,由船东直接确认船员工资优先权,提高优先权确认效率今年我院审结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0天左右,最短的案件在1天内结案。  

  加大执行力度。主动释明船员工资及被扣押船舶看管等费用有权优先支付的法律规定,动员银行等抵押权人先行垫付船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共动员相关方先行垫付各种费用358万元,为船员执行追讨工资款504.7万元,避免地方政府支付大笔的维稳资金,执行庭妥善处理“力鹏3”轮18名船员上访事件,执结吴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钟某海上人身伤害赔偿案等一批有信访风险的民生案件。加强船舶扣押、拍卖工作,在实施扣船时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缩短船舶变价时间,动员债权人寻找潜在买家,多方了解有意买船的商家,防止贱卖被扣船舶,顺利拍卖并交付“海王威”轮、“经纬鹏”轮等船舶,今年共拍卖变卖船舶13艘,拍卖船舶数为历年最多  

  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突发事件及重大群体上访处置预案》,建立信访风险防控机制。各审判业务部门积极对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制定《关于审理海事债权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审理规范。  

  二、以品牌建设为抓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先后制定多项服务保障工作意见,通过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涉台海事审判、创建“无讼港”三大司法品牌,不断拓展海事司法内涵。  

  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研究室就服务保障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开展调研并提出服务对接意见。妥善审理涉及海洋经济的相关纠纷,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共审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110件,标的额1.9亿元。做好重大涉海项目司法跟踪服务,东山法庭走访古雷港码头重点工程了解服务需求,全院共审结港口作业纠纷、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13件,标的额2428万元。主动服务船舶制造产业,立案庭、福安法庭走访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辖区内的造船企业,调研船舶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今年共审结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船舶建造设计合同纠纷等纠纷11件,标的额8037万元。  

  涉台海事审判先行先试。完善涉台司法服务网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法律服务点,在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设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共受理涉台案件19件,审结13。积极开展涉台司法调研和宣传,涉台庭深入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沧保税港区发放涉台海事审判《服务指南》,了解台湾航商海事司法服务需求,参与国台办、厦门电视台理论宣传片的拍摄,在海沧保税港区网站上作专题宣传。加强涉台案件调解工作,拓展与市、区两级台办、台胞投诉受理中心、台商协会、海事、边检等涉台涉海部门的联系,搭建协作调解的桥梁,聘请台商代表担任陪审员,涉台案件调解率达84.6%。对涉及直航船舶的海事案件快调快审,福州法庭妥善审理两马直航“安麒”轮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国台办在 1031的新闻发布会上肯定了我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的做法,最高法院《法院工作简报》刊登了我院涉台海事审判的经验和做法,海沧区委郑云峰书记、市人大何清秋副主任专门到涉台庭调研。  

  “无讼港”建设逐步深化。走访涉海企业、党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群众了解纠纷易发节点,向上级部门提交纠纷预警报告9份。抓好与相关单位共建协议的贯彻落实,指导、协助港口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20余件,两名同志受聘担任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与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共同建立货代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妥善调解案件,海事庭与村委会、渔业协会协同调解船员黄某重度烧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福安法庭针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跨省、跨院的特点,与当地基层法院、邻省法院采取联合调解模式开展调解,相关单位参与调解案件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对我院“无讼港”建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州也充分肯定我院“无讼港口”建设。最高法院《法院情况反映》和福建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刊载我院无讼港建设的经验、成效。  

  三、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提高人民满意度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行使好司法权。  

  优化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庭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加强案件报结、审判态势分析、绩效考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长期未结案件抓紧办理,以司法公开促审判质效,共在院网站上公开司法裁判文书147份。抓均衡结案,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比去年同期进一步优化。今年我院审结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3.26%,无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二审发改率13.1%。在今年受理案件数显著上升的情况下,福安庭结案率达100%,福州庭结案率达96%,海商庭结案率达95.1%  

  创新执法方式。放宽海事请求保全的担保标准,依法灵活掌握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和金额,特殊情况下准许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提高保全效果。审判监督庭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船舶扣押档案制度,实现被扣船舶信息的实时掌控。开展人民陪审员聘任工作,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聘任22名人民陪审员。福州法庭首次在无海事、边防等部门配合协助情况下,对已办理离港签证且停泊外海锚地的“方便旗”船实施扣押。  

  注重对企业的帮扶。审慎适用海事强制措施,对国内沿海运营船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多采取不影响船舶营运的“活扣”形式,帮助航运企业通过持续经营清偿债务、走出困境、挽回损失,共“活扣”船舶24艘次。全院妥善调处中小航运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连锁纠纷,对中小企业集装箱跟踪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今年共审理此类系列案件40件,涉及中小航运企业4家,诉讼标的 3.8亿元。  

  打击虚假诉讼。为避免船东虚构劳动合同关系,通过虚假诉讼取得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工资债权,各审判庭严把证据关,主动向海事部门调取、查验船员资质证书,严格审核船员服务簿、船舶签证本等证据材料,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让图谋不轨者知难而退。福州法庭、海商庭共防止涉及包括厦门某船公司所属“经纬隆”、“经纬利”等轮诉讼案件28件,取得较好的效果。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海事案件,海事庭妥善审理塞拉利昂籍“莱顿”轮系列纠纷案件,积极为被欠薪外籍船员讨回工资,对遇险外籍船员提供食品、医疗等方面帮助, 受到阿尔巴尼亚、叙利亚驻华使馆、国内媒体的广泛好评,扩大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自觉接受人大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市人大通联,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60余人次,组织人大代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座谈、旁听庭审20余人次,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联合调研服务保障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律问题。 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选聘1名省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庭长5名,办理全国及省大代表来信案件1件。  

  四、着力抓党建带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形象,继续保持违法违纪零记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一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全国、省市“两会”、政法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着力‘四个提升’,推动科学发展”、政法核心价值观、学习雷锋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作用,共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12。一年来,每位干警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体会都在2篇以上,向上级机关上报各类学习心得、理论研讨文章18篇。  

  强化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下、解、办、促”、司法“走、转、改”、“迎接党的十八大、创先争优当先锋”、“为民司法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全面推行“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做好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设立党员公示栏、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园地今年,黄勇民院长被评为“厦门市直机关十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洪志峰同志先后被省法院、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我院第九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强化文明创建工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制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规划。立案庭、福安法庭被厦门市文明委分别确定为福建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省级和市级示范点,立案庭同时被确定为“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深入金安社区、仙岳山公园、第一医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常态化的爱心帮扶机制,与金安社区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与困难群众及其子女结对帮扶,看望翔安区马巷镇郑板村受助困难儿童。在“喜迎十八大”书画摄影比赛中8件作品获奖。建立厦门海事法院道德讲堂,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强化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效能检查、“四查四看”和“公众评效能”活动。制定了《厦门海事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开展了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得到市纪委洪碧玲书记的批示肯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编印了《厦门海事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组织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评选活动、编印了《厦门海事法院廉政格言警句集》。制定了《厦门海事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审务督察工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双合同制,在与院诉讼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廉洁合同。组织开展了2008年以来最高院出台的七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的自查自纠。加大对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监督力度,开展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68次,对拍卖现场的监督8次。充分发挥“两员”作用,我院的执行案件“一案两表”及执行案件检查表、执行回访登记表、廉政监督表的建档工作得到省院的较高评价。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选送2名法官到省院民四庭交流学习,选派2名干警到同安区、海沧区挂职。与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在人才培养、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共建。研究室与厦大法学院合作进行社科基金课题研究。开展以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为载体的“两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16场,裁判文书53份。共有11篇论文发表在《人民司法》、《中国海商法研究》等国家级刊物,2篇论文发表在《福建审判》等省级刊物,7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许俊强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福建省法学英才,温文华同志被中国海事局聘为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会委员,陈萍萍获评“全省十佳法官”,研究室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黄毅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陈亚、游蔡墨、刘庆忠等3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优秀书记员”、“优秀服务保障工作者”,1个庭审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庭审”,1份裁判文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法律文书”,3个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精品案例”,2个案例获评“全省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1条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选任助理审判员4名、正处级干部4名,正科级干部4名。  

  强化新闻信息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倡导司法公信正能量,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各级主流媒体上共刊载报道61篇,新华社、央视新闻频道、人民网首次刊发我院新闻。加强信息通联工作,向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高院、厦门市委市政府、厦门市人大等部门共计报送信息160余条。坚持在海上直航航线、港区、渔区开展司法宣传,为厦金航线和两马航线的往来旅客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海商庭与港口管理局携手在厦门国际邮轮中心提供法律与政策咨询服务,东山法庭发放航运纠纷、涉渔纠纷防范与解决宣传册3000多份。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以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办公室在“后勤服务质量年”活动中获全省法院后勤事务管理优秀单位。一是提升物资装备,投入近30万元更新电脑、复印机、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诉讼服务中心主体已封顶,完成西大门岗的改造工程和信访接待室建设工程。二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改进高清视频会议室,改版院网站,更新门禁卡,开通涉台案件审判庭专线。三是档案管理不断规范,对全院书记员开展卷宗装订和档案知识培训,开展卷宗归档专项治理,今年归档卷宗12192595册,2011年度以前已结案件全部归档。四是完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及《船舶拍卖规定》。五是加强图书管理,研究室今年共新增图书524册,干警借阅图书316册。六是加强法警值庭值班和技能训练,落实法警支队工作日值班制度,做好来院人员安检和安全巡查,完成庭审值庭任务130场,协助诉前、诉讼中保全、法律文书送达等出警19人次。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阅警暨警务技能展示活动获得了全省法警会操第三名、警务技能展示优秀奖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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