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4-02-07 16:22

  2013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强实力,铸精品,有作为”的工作思路,大力深化新一轮海事司法公信建设,全面加强全院各项工作,为福建、厦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43件,其中旧存106件,新收1137件,收案标的额18.8亿元。结案1116件,累计结案率90%,比上年同期92.85%下降2.85个百分点(虽然数字上结案率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因2012年“力鹏”轮等大批系列案有数百件,而去年没有大型系列案,扣除这一因素,去年审结个案数量实际上更多,工作量更大)。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62%,比上年同期94.46%上升1.16个百分点;结案均衡度0.54,比上年同期0.3有明显提高。新收诉讼案件829件,旧存57件,审结830件,累计诉讼结案率93.68%;调解撤诉率58.21%,比上年同期55.43%上升2.78个百分点;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30.74%,比上年同期 39.49%下降8.75个百分点。新收执行案件308件,旧存49件,结案286件,累计执行结案率80.11%,扣押船舶53艘,拍卖成交4艘。全年无涉诉上访、信访发生,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省级高层次审判人才等先模人物。  

  一、依法履职,能动司法,推动福建厦门科学跨越发展  

  立足特色审判,恪尽海事司法职责,切实发挥海事审判在福建、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紧紧围绕省、市委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部署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局,依法审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176件,标的金额3.4亿元,依法规范航运服务业经营行为,维护外贸经济和国际航运秩序。审结航次、定期租船合同纠纷、船舶管理、经营、代理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等案件98件,诉讼标的1.6亿元,促进和保障航运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港口作业作业纠纷、码头建造合同纠纷、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0件,标的金额6500万元,依法规范码头建设、航道疏浚中非法转包行为,保障港口航道有序运转。审理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38件,标的金额2052万元,  

  促进“平安海域”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是深化无讼品牌建设。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良性互动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签署《深化交流协作共建和谐海洋良性互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建立业务协作配合、信息通报交流、人才资源共享、多元化解纠纷、联合调研等互动机制,赴我省渔业重镇祥芝开展“无讼渔区”调研,协力实现化讼、少讼到趋于无讼的目标。发挥诉调对接平台作用,指导港口行政调解委员会、海事调解机构等调处案件7件,首次指导厦门市国际货代纠纷调解室诉前调结一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服务两岸经贸发展。先行先试,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聘任台籍陪审员11, 特邀调解员7,积极拓展与厦门两级台办、台商协会等涉台部门联系,利用台籍调解员回台探亲访友机会,顺道做台湾本岛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社会反响良好。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公正、透明、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准确运用台湾地区法律审理纠纷、化解矛盾,保障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当事人对我院的信任度和认同感逐步增强。去年5月,台湾本岛某保险公司因其承保的两票货物在海运中受损,向货主理赔后自愿选择在我院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要求北欧亚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和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目前该案已调解结案,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台属地管辖的突破。一年来,我院共受理主体涉台海事案件17件,标的额4128万元,审结14件,其中台湾本岛当事人案件占76%6成案件在100天内审结,首次办结4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  

  二、公正司法,铸造精品,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我们始终把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强化改革创新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一是规范海事司法行为。积极拓宽上级法院监督指导途径,首次召开三级法院参加的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交流审判经验,促进司法裁判标准化。召开审判联席会,研讨疑难复杂、短期内数量激增的同类案件,制定统一审理方案,由于沟通协调及时,有效防止集体虚假诉讼案件53件。建立船舶扣押档案,完善我院船舶扣押的报备制度,既为船舶扣押信息查询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便于对扣押船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裁决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由审监庭专门负责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依法规范执行行为。海商庭、审监庭、涉台庭三个业务庭均取得了零改判发回的可喜成效。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坚持年底收案不关门,采取一案一单(催办单)的方法,要求承办人员在案件临近审限时写明案件未结原因并报庭领导签字确认,对延长审限、中止审限、扣除审限、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四类案件加强监控, 防止变相延长审理期限。加强对案件上诉和二审退卷管理和监控,改变以往只对生效归档案件检查的被动做法,主动对案件上诉和二审退卷环节进行检查备案登记管理,力求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新设业务庭书记员、内勤月例会制度,及时处理我院审务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层层传达造成的各庭审务管理工作的不统一。  

  三是扩大司法公开民主。在外网公布审判信息、审执工作及船舶拍卖流程图,编发手机报四期,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传递我院工作动态及涉海行业信息。大力强化司法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组织法院开放日5场,参加人数200余人,网上公示裁判文书150份,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厦门日报》、厦视视点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60余篇,一则新闻专题片获全国法制题材电视节目类三等奖。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选聘人民陪审员22名,其中既有来自航海、造船等海洋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也有国际货运、涉海行政管理等行业的专业人士。针对陪审员地区分布不集中的特点,开通陪审员QQ群和微信群,定期发布我院典型案例,切磋探讨相关专业问题,搭建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之间经常性沟通、学习的平台。一年来,在厦陪审员参审案件107件,参审率35.6%对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审判调研及成果转化。将调研成绩与干警绩效考评挂钩,取消未完成调研任务干警的年终评优资格,激发干警调研积极性。一年来,我院干警向各级会议、刊物报送调研报告、论文94篇,其中18篇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1篇获第22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一等奖,参与合著并出版法学书籍2本,在国家级刊物刊登案例15篇,1篇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与此同时,注重精品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的《关于海事担保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由于宽严适度,可操作性强,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时,指名我院张希舟副院长参与此项工作并具体负责起草担保部分的条文。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立足海事审判实际,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大群众权益保障力度,着力提高海事司法的亲和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更加注重保障群众权益。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做好立案咨询接待、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活动引导、诉讼疑难解答等工作,一半以上案件采取邮寄立案,帮助文化水平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拟写诉状23份,多次利用周末时间实施诉前扣船,保障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依法妥善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38件,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7件,标的额5100万元,确保拖欠工资、遭受人身损害的船员、渔工得到应有赔偿。与此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发放涉讼涉法救助基金4万元,减免缓交诉讼金额26.4万元。  

  二是做好被扣船舶防台安保工作。今年多次台风袭击我省,其中第7号超强台风“苏力”中心风力达16级,台风期间被我院依法裁定扣押在沿海一带的船舶达12艘,有的吨位小、空载,抗风浪能力差,险情随时都可能发生。为此我院启动了防范台风工作机制,落实定人、定船、定时限责任要求,及时掌握突发情况。各个业务庭纷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海事局等涉海单位、船东、船员沟通、协调、提醒,采取引进第三方垫付船员工资、对国内船舶“死扣”变“活扣”等灵活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确保了所有船舶和船员安然无恙。如柬埔寨籍“LIAOYUAN (辽远) 21轮,因船东弃船,船上17名船员担心50多万元工资无着落,在台风登陆前丝毫没有上岸避风的念头,我院承办法官获知后多次出海登轮,当面做船员思想工作,同时开启“绿色通道”,引进第三方垫付工资,当日立案并将筹集到的首期工资汇到船员账户,解除了船员后顾之忧,确保防台工作最终落到了实处。  

  三是强化派出法庭基层基础。全年共调整法庭干部12名,三个派出法庭受理案件272件,审结267件,约占全院收结案总数的四分之一。与此同时,各派出法庭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便民利民工作,靠前服务基层群众。福州法庭积极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得知福建省轮船公司计划对一批长期不上岗职工进行处理后,积极派员上门送法指导,促使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减少船员劳务纠纷。福安法庭为方便闽东沿海群众诉讼,多方协调,积极做好法庭迁址宁德的前期工作,目前新办公楼已经开始装修。东山法庭开发海事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金额测算软件,模拟法律专家对个案进行问诊,既为法官计算赔偿金额和起草法律文书提供辅助支持,也为调解组织、当事人求测事故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成立执行未结案清理小组,整合相关庭审资源,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圆满了完成清案任务。推进“点对点”银行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初步建立法院执行信息服务终端,目前已开通18家银行的查控布网,发送查询案件105件,从银行账户中扣划222万元,成功执结早年中止执行的案件3件。依法及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公示,共曝光被执行人12名,强制报告财产303件。公示以来,陆续有被执行人打来电话要求协调申请人进行和解以撤销公示,不仅威慑了被执行人,而且促进了案件的执行进程。为提高执行效率,出台船舶拍卖工作的规定,实行法院拍卖和委托拍卖行拍卖双轨制,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增加拍卖成功率及提高成交价格。如我院今年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兴航海”轮,就以高出保留价110万元成交,提高了申请执行人的受偿率,避免被执行人由于船舶拍卖款不足清偿而再被执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五是妥善化解涉诉信访风险。去年,我院扣船数达到历史新高,船员劳务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海上养殖损害纠纷等民生性强或复杂疑难、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较多,不少船公司经营困难甚至濒临倒闭,这种背景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信访、上访。但由于我们上下一心,对信访风险案件“提前排查、逐一评估、择机下判”,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亲自下访,审判人员细致入微释法析理、判后答疑,最终一次又一次将各种信访风险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如原告何顺英、江依心等与被告福州港台江港务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以码头水泥装卸的噪声、粉尘污染伤害其一家为由,诉讼前多次向省市信访部门、环保局及媒体投诉、信访,甚至以自杀、上京信访等施加重重压力。为此,我院在立案之初对涉诉信访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承办法官严格依法、谨慎妥善处理,分管院领导与承办法官两次赶赴福州,到原告家中看望、慰问,将涉诉信访风险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积极协调解决原告方一家赔偿、住房、政府救助等问题。我们温馨细致的司法态度赢得了原告方的信任,最终促使原告方听从法官规劝,按照司法的途径理性解决纠纷,至今没有发生信访、上访或其它过激行为。  

  四、锤炼作风,提升素质,全面强化队伍保障  

  认真落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纲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抓好各环节工作,召开高质量的党组班子“开放式”专题民主生活会,使队伍素质和作风形象有了新提升。着力把理论武装、聚焦“四风” 、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先后组织8次集中学习会,3场专题讨论,对内组织召开4场征求意见座谈会,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干警之间个别谈话110人次,对外向全省46家涉海单位、23家涉海企业等服务对象以及100多位人大常委和政协常委发函征求意见,进行问卷调查275份,征求意见建议45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以及时限。制定领导班子改进作风的意见,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司法便民利民等一批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一次出差几个案件捆绑解决”的办法,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用车,接待费同比下降47%,公务用车费用下降7%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和司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研究制定“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干部选任和业绩考评机制,选拔审委会委员1名,提拔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10名、助审员9名。加强对修改后的民诉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选派2名干警到乡镇挂职,加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舆情研判处置、舆论引导能力的培训。与上海海事大学等院校签定了合作协议,把海事审判工作重难点问题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着力建立“两评查”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两评查”活动的后续整改工作,组织案件相互评查和庭审互相观摩,创造业务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推进“传帮带”活动,实行院、部门领导一对一带新进人员、老法官一对一带新法官,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  

  三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议,汇总分析干警思想作风状况,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廉政监察员年度述职和新任廉政监察员培训,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廉洁司法公开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共发放监督卡和公开信1200余份,收到当事人意见和建议30余条。认真组织会员卡专项清退、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专项治理、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审务督察12次,提出整改意见6条。加大对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监督力度,共现场监督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68次,参与船舶拍卖现场监督5次。纪检组监察室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  

  四是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化“三级联创”、“五级三创”, 深入推进“1263”党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和学习园地,对照基层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次对11个支部进行了分类定级。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开展纪念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学习盖军衔和林志梅同志的先进事迹活动,持续深化向詹红荔、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七一”前夕,组织支部进行 “一先两优”评比,推荐1个先进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市直机关表彰对象。认真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看望慰问住院党员干警8人次,发放慰问金4000元,“七一”期间慰问3名困难老党员,发放慰问金2400元,体现了党组织的关怀。  

  五是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结为城乡共建单位,签订三年共建协议,组织开展共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美丽厦门、义务植树”、“司法进社区”、网络文明传播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在全院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消费的文明风尚。从4月份起,每月进行一次道德讲堂活动,积极参加政法系统单位合办的公共道德讲堂活动,建立“一堂一档”。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组织女法官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帮助,组织党员干警进社区、到农村看望慰问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儿童15人次,送去大米、油等慰问品价值3945元;在“慈善一日捐”活动、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款活动中捐款36000多元;向3户结对帮扶的困难家庭捐款9000元,向贫困山区和希望工程小学捐赠衣被和书籍350余件,向同安区洪塘村赠送新购的120本价值近3000元的书籍,帮助共建农民书屋。  

  六是切实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完成天平工程前期设备采购试运行工作,着手高清科技法庭外围设备采购工作,为高清科技法庭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及时响应各部门的电脑软件、硬件、网络、打印机、一体机等总计150多台办公设备的维护,负责签收、分发邮件、挂号信、包裹等3600件,登录金宏网、OA系统收发文件、通知1750份,制作文件130份。法警支队完成开庭值庭196人次,协助执行出警84人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警笛、警灯的使用进行规范,累计派车岛内1178次,出差96天,加班78天,车辆行驶安全无事故。进一步加强院里食堂、安全、卫生等后勤事务的管理,食堂在食品价格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精打细算,保证干警每餐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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