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6-01-22 10:24

厦门海事法院    夏先鹏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厦门海事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担当时代使命,狠抓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1-11月受理各类案件2066件,年度案件数首次突破两千件,同比上升67.3%;收案标的额439651.7万元,同比上升67.2%。面对案件呈爆发性激增的审执压力,我院统筹安排,优化资源配置,全院干警攻坚克难,积极化解各种纠纷,办结1436件,同比上升55.7%,人均结案数增长44.3%  

  一、强化执法办案,持续构筑优良海事司法环境  

  (一)依法审理各类海商事案件。紧紧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局,依法审理各类海商海事案件。审理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保险、集装箱租赁等合同纠纷209件,依法规范航运服务的经营行为,促进航运服务功能的提升;审理船舶建造、修理、营运借款、航次租船、定期租船、船舶物料备品供应等合同纠纷150件,促进和保障船舶建造及航运市场健康发展;审理船舶买卖、抵押、共有、权属等合同纠纷101件,规范渔业生产及交易,依法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审理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码头建造、港口作业、航道疏浚等纠纷案件68件,保障港口航道有序运转,服务平安海域建设;审理海上财产损害责任、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纠纷49件,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722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扣押船舶29艘,拍卖16艘。1-11月份我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4%,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7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9.89%,均优于省高院设定的目标值[1],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执结各类案件。1-11月累计执结执行案件297件,执结标的金额18160.3万元。坚持旧案清理不放松,旧案执结率达到80%,保持涉执信访案件零记录。转变传统执行观念,办案中充分利用“点对点”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系统、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等信息手段,多元查找财产线索,及时监控被执行人财产并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始终将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船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行信息共享,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开通并使用好渔船登记信息的查询功能。  

  二、强化职责措施,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探索海事审判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自贸区建设的结合点,研究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国福建自贸实验区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方案》。设立了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并在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海事司法服务窗口。首次处理中国某基金会诉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经我院诉前调解已达成和解框架,相关企业的环境整改措施亦同时进行,实现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发展的双赢结果。精心调研,向厦门市委提交《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打造厦门自由港的几点意见》。积极建议、推动厦门仲裁委设立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撰写“关于大力发展我国海事仲裁业的建议”作为全国人大提案上报。率先向市委、政法委上报《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意见》,全力支持厦门市打造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  

  (二)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应对经济增速放缓给航运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航运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各类案件。如我院在审理因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两大巨头上海某海运有限公司、海口某班轮公司倒闭引发的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系列案时,不囿于传统审判流程,提前介入,召开听证会,针对涉及利益主体多、维稳压力大等特点,果断下判,为相关利益方在遇到类似困境时如何依法维权提供了指导和参考,受到航运界高度关注。在审执扣押、拍卖船舶相关案件时,注重妥善处理保障合法债权与兼顾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谨慎审查扣船申请,引导船东提供担保,使船舶能续航营运,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成功调解了数百案件。  

  (三)积极服务保障民生。高度重视船员劳务、人身伤亡、渔业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处理。今年1-11月我院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66件,占全院诉讼案件的44%,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4.4倍。我院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快立快审,靠前服务,方便船员就近诉讼。对无力聘请律师的船员,从申请扣船、提起诉讼到申请拍卖、登记债权等各环节全程指导,注重妥善处理船舶扣押期间船员生活和船舶看护与安全问题。针对船员劳务纠纷群体性强、信访风险高的特点,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多数案件调撤结案,自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让船员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司法温暖。  

  (四)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主动服务,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和企业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如就审理海上保赔合同纠纷中发现的问题,向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发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使协会修订网站投保指南等事宜,为服务保障渔民民生和我省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就船舶抵押借款合同中的风险防控问题,向金融机构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促使金融机构重新考虑合同条款的拟定。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功能,如通过与福建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并讲授典型案例的方式,为相关企业在处理船员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建议。通过与厦门电视台《视点》栏目合作,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三、强化品牌建设,持续提升海事审判影响力  

  (一)着力推动精品战略。注重案件办理精品化,强调以精取胜。我院审理的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八起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之一;德国航运贷款银行申请扣押拍卖“阿明”轮案,马绍尔群岛伊克利普斯财产股份公司申请扣押“L-710”轮案,两篇案例从全国十家海事法院申报的数百件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最高院发布的全国十大扣押与拍卖船舶典型案例。着力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化及精品化,两篇法律文书在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评选中分获二、三等奖。注重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严格适用新民诉法解释,针对逾期举证、证据突袭等行为予以制裁,提高了民事诉讼效率。探索创新审判方式,尝试对复杂案件采用争点分析审理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获取审判信息,大幅提高审判质效。

  (二)着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度。今年,新收涉外案件159件,同比增长50%。在涉外案件增长的新态势下,审判人员不断提高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司法能力,拓展域外法查明渠道。如我院受理的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与荣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确权诉讼案,涉及英国、韩国、利比里亚、巴拿马、马绍尔群岛等五个国家,我院在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了涉外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及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查明适用外国法,审核英文书证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提升了海事司法的国际认同度。  

  (三)着力创新涉台审判工作1-11月,我院共审理涉台案件48件,审结率94%。调解审结一起发生在钓鱼岛海域的船舶碰撞纠纷,创全国法院先例,对今后我国在该海域发生的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在一起涉台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利用微信视频促成越洋当事人参与案件调解。注重扩大台籍陪审员的陪审面与陪审率,选聘第二批台籍调解员,增强台胞对海事司法的参与度、信任度。加强与其他涉台单位的合作,如在第七届海峡论坛期间,继续与厦门海事局合作,在五通厦金航线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等。  

  (四)着力促进司法公开。积极参加新浪法院频道阳光法院宣传周活动,选取涉台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展现海事审判的专业性,获得网友点赞。与省院共同举办福建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发布我院建院25年《海事审判白皮书》。举办外语版“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国内外二十多家高校、研究机构的四十多名师生、学者参观我院并举行座谈会,我院法官全程英文讲解交流,展现了海事审判的透明度与中国法官的国际视野。先后两批次接待全国人大代表50余人到院参观座谈。每月定期发布手机报,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等1100余人传递我院工作动态及涉海行业信息。通过法院微博、微信“指尖法庭”,定期发送案件审理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充分发挥《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大对海事审判工作亮点的宣传力度。  

  (五)着力深化无讼港区建设。今年注重在原有共建基础上拓宽领域,深化内涵,已基本构成 “七位一体”[2]的共建网络,形成覆盖福建全省沿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非诉调解、诉调对接、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方式,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此外,我院与市政府、中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多层次依法治理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深化“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建设。与晋江市司法局在国家中心渔港——深沪渔港共同建立“海事诉调对接联络处”,并依托该平台设立涉海涉渔纠纷调解工作室及海事巡回审判点,共创和谐无讼港口。  

  四、强化落实司改举措,持续保障司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推进立案登记制落实。出台《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就我院如何实行立案登记制进行有益探索,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针对案件管辖范围广、跨区域审判等特点,在立案方式上作出可选择邮寄或传真诉讼材料方式立案、可选择就近在派出法庭立案等规定,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人民日报》就我院立案登记工作进行专项报道。  

  (二)推进司法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完成《海事法院管理体制》专题材料,上报厦门市委组织部、最高法院以及省市领导。起草《关于海事审判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报送最高法院民四庭。对全院在编人员情况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初步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宁德法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庭,实行办案团队审判工作机制,落实追责问责。通过各层级职责分工,有效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  

  (三)推进海事管辖领域新探索。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调研,细化涉海、涉船、涉货海商事纠纷的案件类型,研究海事法院应否受理行政案件。完成最高法院片会材料,提交《海事法院管辖及受案范围研讨问题清单》。承办最高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及管辖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前研判,对可能产生的涉自贸试验区新类型案件予以关注,就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将相关纠纷纳入管辖及提供便捷法律渠道展开深入调研。  

  五、强化法院建设,持续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厦门海事法院“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构建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的审判实践与教学实践良性互动机制,相互邀请审判专家、法学教授授课,着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德能兼济的审判人才。多名干警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其中陈萍萍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胡向炜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警察,陈延忠因在2015年香港仲裁峰会的突出表现受到最高院专函表扬。  

  (二)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在我院网站主页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庭审直播、执行信息查询等常用模块的快速链接,确保裁判文书定时定量上传。实现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完成可移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与最高院省高院进行信访互联互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此外还完成涉台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并配备了司法专邮专用打印机,规范司法专邮书写,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专项教育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廉政资料,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座谈交流。开展“廉洁健步行”活动。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发送和管理、处置廉政监督卡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廉政监督卡、廉洁司法公开信发放和回收的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院较好地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整体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向上的发展态势,这得益于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厦门海事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海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海事审判在如何进一步对接开放型经济、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还有待提升;二是在推动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仍需加大力度;三是海事审判水平离精品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质量与效率上进一步提升;四是审判队伍离精英化目标仍有距离。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关于未来五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发展目标,深化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加快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工作意见,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升站位,力求在服务海丝核心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深刻认识海事法院在海丝核心区建设尤其是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找准海事审判与开放型经济的联系,开展国际公约、外国法、港澳台地区法律适用的调研,做好审判信息的大数据分析,预判纠纷发生的趋势与类型。针对案件暴增的趋势,充实一线审判力量。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平安和谐海洋秩序。继续深化无讼港区、海事审判精品、涉台先行先试等品牌建设,强化与海事仲裁的互动,支持厦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为贯彻“一带一路”战略、加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提升司法改革效能,力求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制度机制  

  遵循司法规律和改革步骤,建立健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机制,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完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做好受理海事行政案件的准备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功能、树立程序正义理念。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司改稳妥有序进行。  

  (三)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力求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  

  扩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网站改版建设;注重在办案办公中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加强庭审公开工作,完善庭审直播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质量评查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综合运用平面、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APP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传递海事司法好声音。  

  (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力求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坚持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与地方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做好对接协调工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聘任做好前期准备。不断创新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司法措施,进一步健全立案、信访、执行窗口服务功能。开展巡回审判,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法院的支持,在适当地点再设立若干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开展海事司法“进企业、到港区、上海岛、下渔村”等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海事审判影响力。  

  (五)提升队伍素质,力求确保海事审判可持续发展  

  针对新形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注重以精英化为目标,加强法官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国际视野,全面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努力打造精通法律知识、谙熟审判技能、熟悉国际规则、掌握专业外语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为海丝核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给海事审判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及美丽厦门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各项审判管理指标所制定的各中级人民法院达标值。 

  [2] “七位一体”共建网络指的是我院共建单位既包括海洋资源、渔业、海事、港口事务的主管部门,也包括船舶建造、货运代理、港航建设等行业的协会组织;既涵盖省、市、县、基层四级行政部门,也有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专门组织、仲裁机构、还包括涉军企业、高校,基本构成了司法、行政、仲裁、协会、村居、高校、军企“七位一体”的多元共建、多元化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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