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品牌创建,努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51件,收案标的金额39.3亿元,收案数同比增长38%。结案3141件,结案数同比增长51%,结案率86.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8%,调解、撤诉率68.74%。执结案件1001件,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62.81%,执行完毕率58.1%,终本率降至8.18%,三项数据名列全省第一。扣押船舶22艘,拍卖、变卖船舶29艘。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多起案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福建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福建法院年度十大执行案例和福建法院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7年主要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积极维护国家主权。海事司法是国家管控海洋的重要手段。继成功审理全国首例涉钓鱼岛海域的“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后,我院再次受理一起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晋江渔民诉希腊船东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一步宣示了我国的海事司法主权。此外,依法妥善应对和处理平行诉讼、域外禁诉令、外国当事人消极避诉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有力维护了国家对海洋的司法管辖。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基础上,延伸扩大审判职能和办案效果。在审理涉及德国、伊朗当事人的“阿明2”轮船舶抵押权纠纷案中,主动联手税务机关办理3.2亿元船舶拍卖款的征税事宜,助力税务机关开辟新的外税征管通道,彰显了国家税收主权。
(二)积极服务保障厦门会晤。成立由院主要领导组成的厦门会晤安保维稳指挥部,研究制定安保维稳实施方案,依托与涉海行政单位的共建网络,建设排查预警机制及扣押船舶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助力厦门会晤顺利举办。因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获省法院评为“党的十九大和厦门会晤涉诉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一批同志获评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先进个人。我院在梳理总结我院历年来审理的涉金砖国家案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服务保障金砖国家经贸航运情况的报告》,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并做重要批示。周强院长指出要及时总结厦门海事法院经验,出台促进金砖国家经贸航运司法政策。
(三)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涉外海事案件审判,深化海事精品战略实施。成功审理300余名沿海养殖户诉美国水质保险财团养殖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该案标的额高达1.3亿元,审判人员以对国际公约的深刻理解和程序规则的娴熟运用,促使美国保险人主动接受管辖,从境外汇入2000多万元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支付损害赔偿,圆满化解纠纷。2017年全院共受理四涉案件911件,较去年成倍增长,我院通过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以专业高效的海事审判工作,有力支持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服务保障民生。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以全程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差异化的司法需求。着力完善具有海事法院特色的立案登记制度,规范邮寄立案程序,邮寄立案数占全年立案总数的35.89%,有效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负担;认真落实“分调裁”机制改革,依法妥善审理涉海民生案件,深入渔村,尽心竭力调解海上人身伤亡纠纷,化解基层长年积怨;以船舶为单位建立同船船员微信群,实时通告执行进展、释法答疑,充分满足船员的知情权;做好海洋污染损害纠纷等案件的司法延伸服务,积极帮助和指引受害渔民申请国家油污基金补偿;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了司法获得感。
(五)积极规范促进行业发展。以案件为抓手,发挥司法指引作用,聚焦重大法律问题,通过裁判明确交易规则,规范航运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如针对海事主管机关指令从事的搜救作业,在肯定搜救企业作为社会力量直接主张报酬的私法权利,充分鼓励海上救助的同时,明确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和收费标准,对滥用救助名义、无度索取报酬的行为严格制裁,有力地维护了海上交通安全和航运秩序的正常运行。在审理涉及境外船东支付的“社会福利费”归属的船员劳务外派案件中,立足行业发展的新环境和新需求,汲取《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精神,明确境外船东给予船员的待遇不得克扣,夯实了对海外船员的法律保护,推动了海员外派行业传统习惯规则的重大变革,助力我国实现从海员大国向海员强国的演变。
二、狠抓执法办案,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服务保障地方航运业发展。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转型周期和复杂金融形势下,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在全国率先对涉韩国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7起案件进行宣判(二审全部维持),有力地支持了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功审结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争议标的额为15亿元,刷新了我省民事结案标的金额记录,维护了福建省航运金融秩序稳定。
(二)积极服务自贸区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高效审结各类涉自贸案件。依法扣押价值上亿元的六艘远洋捕捞作业船舶,维护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支持了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培育的融资租赁业。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自贸区各类金融创新。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组织力量研讨形成《关于探索建设厦门自由贸易港的几点建议》上报市委,得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李伟华书记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以“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工作目标,压实领导责任、创新执行举措,执结案件首次突破1000件,执结标的金额6.2亿元,执行信访率为0。以100%覆盖率开展网拍,大幅提升拍卖成功率及成交金额,有效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梳理需扣押船舶的分布信息,制定详尽扣船计划,提升扣船效率,提升执行的实效;认真审理执行异议,严格规范执行程序,确保执行行为规范;直面问题、困难和风险,勇于担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3.03亿元的某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允许被扣押船舶到附近的码头卸货,消除了船载农产品变质风险和安全隐患,避免案外人的巨额损失,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共赢。
(四)积极推进行政和海洋生态审判。认真履行海洋生态保护的审判职责。将行政审判庭更名为“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整合涉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审判职能。加强对涉及海洋管理、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审理。判决首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执法反馈,全年向涉海行政机关提出建议12 条,应邀开展讲座培训2次,培训5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行政行为的规范。审慎处理强制退海、恢复海域原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海,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此外,还审理了500名罗源湾渔民起诉东京港湾有限公司的巴哈马籍“茉莉花”轮油污泄漏纠纷、205名养殖户诉海丰艾斯航运有限公司海上养殖设施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为建设清新福建、美丽海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五)积极助推厦门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支持促进厦门国际海事调解与仲裁,持续推动厦门仲裁影响力的提升,助推“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建设,带动与仲裁相关的上下游法律服务业发展。在海事仲裁中引入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与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厦门东南航运仲裁院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开展经常性走访调研,实现海事仲裁与诉讼的良性互动。依法办理国内及境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和执行,有力加强了对国内外海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积极参加海商法研讨会、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国际航运法治论坛等高端法律会议,选派审判专家参与《海商法》修订工作,积极提升厦门在我国海商立法、司法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深化品牌建设,提升海事审判影响力
(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的执法检查,针对问题,扎实改进。成立“多元化解调解员工作室”,建立特邀调解员花名册管理制度,持续巩固“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建设。贯彻“枫桥经验”精神,在做强辖区内渔港诉调对接子平台的基础上,组织法官深入基层,定点挂钩共建单位、基层组织和人民陪审员,提升互动联系,合力化解纠纷。在法官电话、网络远程指导下,渔工人身损害等常见纠纷基本实现矛盾不出乡镇,就地诉外化解,做法和成绩得到省高院和省政法委的肯定。
(二)积极促进两岸交流融合。立足两岸交流前沿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大区位,依托涉台海事审判专业特色和品牌积淀,于2017年下半年实行自贸庭与涉台庭合署办公,立足福建自贸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的定位,对涉自贸区、涉台海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精准审理。受理了全国首例台湾本岛当事人在存有不同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认可大陆海事法院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海事案件,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了生动的司法实例。此外,还配合省法院、省台办在省市两级启动挂牌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增进了台胞对大陆司法的了解和认同。
(三)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通过发表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采访、专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发布权威信息。大力推进法庭建设,院本部全部法庭配齐直播设备,网络庭审直播次数较去年成倍增长。在国内率先推出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原本及合议笔录允许查阅的做法,不断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将司法实质公开提升至新的高度。举办专场法院开放日和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拉近社会公众与海事司法的距离。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福建日报、海峡通讯等国家、省级报刊和电视台刊发(播放)宣传稿件45篇,编发微博525条,微信410条,其中16篇文章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政法委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或转发。厦门海事法院的微信订阅号在业界已具较高知名度,形成社会影响力。我院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年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排名中上升至第一梯队,位居前三。
四、强化法院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一)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完善院庭长、审管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强力清结长期未结案为重点,加强对审判流程重要节点的监督与管控,加速推进执法办案,提升审判管理与监督。审判执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全年结案率86%,结案升幅大于收案升幅,为近年来的最好水平。扎实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制订《法官及相关人员的权利职责清单》、《法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定》,推动审委会工作重点从讨论决定案件,向统一法律适用,强化监督指导,加强总结审判经验方面转变,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要求。
(二)认真开展监督执纪。调整兼职廉政监察员队伍,聘请了13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和特约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打造了全院的廉政监督网络。综合运用效能督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系统监控、案后回访等督察方式,加强窗口建设、庭审作风、司法行为、司法礼仪等方面的检查督查,加大对重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开展日常督察12次,专项督察6次,集中通报7期。开展了结合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文明上网专项教育活动、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清理活动。
(二)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和省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的应用及科技法庭改建工作。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公开,开展案件卷宗电子化、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出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管理办法》,完成了3500余卷的电子扫描任务。认真做好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实现“每庭必录”。推进我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作,启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做好科技法庭庭审、远程视频应用、信息发布、设备维护以及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相关工作。
(三)不断强化后勤保障。坚决贯彻从严、规范要求,制定《厦门海事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确保安全行驶;完成宁德法庭搬迁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福州法庭办公用房;改造部分办公用房及闲置空房,改革食堂管理方式,改善干警办公生活条件;积极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回顾2017年,总体上,我院较好地完成了执法办案等各项任务,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海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思考和举措还不够到位,对航运业低迷所引发法律问题的应对和举措不够及时;二是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思考与举措还有待加强;三是对司法配套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的认知和解决措施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省“两会”、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创新符合司法规律和改革方向的海事司法保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强化海事司法职能上有新作为
要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探索维护国家主权及海洋权益的司法服务保障的新举措,对接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提升对国际航运物流业的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保障,为福建自贸区和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努力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狠抓执法办案,在谋创海事审判精品上有新进展
要紧紧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继续深入贯彻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妥善审理涉台、涉外和涉“一带一路”案件,积极探索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海事审判体系的建设,精益求精促精品,多管齐下树品牌,增强中外当事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信任感,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创新执行机制,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仗上有新举措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坚持走执行信息化之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运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阳光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工作,加强执行团队建设,努力构建更加科学的执行制度体系和符合时代要求的执行工作新模式,提高执行成效。
四、践行司法为民,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提升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处理涉海民生矛盾纠纷,着力破解海事审判难题,不断创新完善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贯彻《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积极推进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的衔接配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调研总结,在延伸司法服务内容上有新突破
要提升站位,拓宽视野,创新理念,立足我院特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前沿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研讨,深化裁判规则的提炼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努力延伸扩大审判成果,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提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积极探索两岸司法研究智库平台的建设,深化两岸海事司法研究和交流,进一步推进涉台审判专业化,促进闽台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六、深化审务督察,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上有新要求
要充实督察力量,加强常态化审务督察,提升督察实效,强化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司法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探索创新对司法责任制下审判权、司法权运行情况的监督,重新构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监督制约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七、夯实基础建设,在提升海事审判质效上有新成效
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强法庭建设力度,年内完成福州法庭的搬迁工作,提升对派出法庭的保障。对接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庭审语音识别、数字审委会系统等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测评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政务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融合。加强人才培养,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给海事审判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一年里,厦门海事法院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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