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19-02-21 09:32

  2018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六高”要求和院党组工作部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参与综治建设,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和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度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51件,其中新收1641件,新收标的金额55.37亿元。结案1904件,结案率88.52%,新收诉讼案件结收比104%,各项指标良好。 

 

2018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保障  

  贯彻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把牢“蓝色国土”的司法管辖权,公开宣判晋江渔民陈茂塔等诉希腊阿利兹航运公司钓鱼岛海域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为钓鱼岛主权归属进一步积累鲜活的国际法证据,有力宣示了我国的海事司法主权。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关注国际航运贸易形势变化,加强对涉新兴市场国家航运纠纷的研究应对,妥善处理域外禁诉令、外国当事人消极避诉等复杂问题,审理涉“一带一路”相关案件178件,有力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率先出台《关于自贸海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实施意见》,对自贸海事案件的范围、类型予以界定,精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功审结标的金额达15亿元,涉及复杂金融交易背景的以港航、海洋开发利用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一批以提单为交易担保获取资金融通的新型案件,确保外贸、航运金融秩序稳定,保障了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升完善诉讼服务。从优化纠纷多元化解入手,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为民的各项服务措施。一是拓展充实调解资源力量。增邀29 名不同行业的特邀调解员,形成覆盖全省沿海、海上所有行业的调解体系。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增强诉讼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的衔接配合。二是建立推动和解的法律评估机制。组织与厦门港航调解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创设委托第三方就案涉专业问题进行评估的机制,帮助当事人理性认识案情,客观权衡利弊,促进协商和解。三是深化分调裁改革落实。完善海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以涉渔业生产和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纠纷案件为重点,力推调解速裁。四是积极破解跨域难题。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法庭的优势,以线上+线下、远程+巡回,对接港区、渔区源头,实时指导纠纷化解,助力精准扶贫、平安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一年来,经多元化解渠道调处各类纠纷287件,绝大多数案件一周之内结案。以“泰锋”轮欠薪案为例,14名船员迅即拿回120万元的工资,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最严格标准,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生态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圆满审结原告林人发等1042人诉平潭县流水镇政府、龙翔房地产公司海洋开发利用纠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标的金额全国最高(1.03亿元)的福州某公司诉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罗源县政府海洋环境行政处罚等一批大要案。针对今年行政案件成倍增长的态势,一方面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总结梳理案件情况,向全省涉海行政机关发送非诉案件办案注意事项告知书和专项建议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带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加大判赔力度,提高赔偿幅度,共同扼制无序用海、随意填海的势头,推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为持续升级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贡献力量。  

  二 、深化精品创建,认真履职尽责  

  坚持办案精品化。科技手段与法律适用并进,解决海上事故查证难。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大要案审理中的作用,提高专业裁判水平。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外国法查明中心等渠道,准确查明域外法律,精细处理程序问题,提升涉外司法裁判的品质。持续做好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不断推创精品。审理的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英国LMAA仲裁裁决系列案,作为二十件典型案例中唯一由内地法院审理的司法案件,入选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著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厦门力鹏船运有限公司等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年度十大案例。  

  着力提升司法公开。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健全司法公开的常态化机制,做细做实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和及时公开。年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评估排名继续蝉联第三。进一步提升站位,在全省法院中率先以中英双语向社会发布年度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年度典型海事案例,推出官方网站英文版网页,更好满足国际贸易、航运界对中国海事司法的关注需求,传播中国海事司法的“好声音”,推进了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持续延伸审判服务。针对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破产等行业重大法律事件,整理类案裁判规则,适时向社会推送相关案例、审判综述、法律分析,指引行业规范经营。运用全国海事审判大数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分析航运业现状,剖释法律风险,提出应对建议,受到业界广泛好评。加强对航运金融创新、电商物流衍生的新型交易的跟踪和研究,继续深化建设厦门自由贸易港的调研,提出构建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的意见被列入《厦门港口对标先进工作方案》实施。与市律协对接,搭建沟通互动的公开平台,就法律实务问题与律师、法学家进行交流座谈,促进厦门高端海事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严格执行仲裁司法审查的最新司法解释,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持续做好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监督环境,推动具有国际水平的涉外仲裁加快形成,为推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切实深化涉台审判。从实际出发,合理考虑台企起诉需要在台湾办理公证的时间因素,依法妥善处理立案手续和诉讼时效的问题,让台湾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以增进判决在台湾地区的认可与执行为目标,委托台湾地区法院向台湾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用妥、用足两岸司法协助渠道。充分发挥台籍陪审员、台籍调解员的作用,做好涉台案件的调解。在省台办、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挂牌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加强与市台办、台商协会代表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国台办“31条”、省“66条”和市“60条”惠台政策落实的司法举措,增进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出现了台企主动要求我院管辖的案件,为将厦门打造成涉台海事纠纷的“首选”或“优选”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突出攻坚任务,全力破解执行难  

  优化执行机制。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攻坚执行难。整合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执行任务区域化。全面推行网络拍卖,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加速财产变现,网拍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配套机制。  

  加大执行力度。立院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冲刺阶段指挥部,制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冲刺阶段工作方案》。加大出击力度,密切海上陆地执行协作和执行联动,强力推进车、船等财产的执行。强化惩戒措施的运用,加大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惩处。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一名被执行人五百里主动“送车”上门交我院扣押,被人民法院报选取作为头版新闻予以报道。  

  提升执行管理用执行节点流程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执行流程和节点信息。强化执行干警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提升执行公开化水平。成立监督小组对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扣船、看船、卖船等各环节难题。  

  2018年的执行结案率81%,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1.95%,终本案件合格率96.95%,无信访案件。相关执行指标均符合要求。  

  四、坚持齐头并进,夯实基础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智慧法院建设和省法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分步推进,以为海事审判执行提供长远保障为目标,编制海事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完成12368语音服务热线平台、庭审法庭语音识别系统和高标准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执行单兵系统,实施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积极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文书双向电子传递的建议,进一步改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工作。不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纵深迈进。  

  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善院庭长、审管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强力清结长期未结案为重点,加强流程节点动态监管,组织案件评查,通报分析发改情况,把好案件质量关。围绕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工作基调,妥善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强化司法大数据运用培训,明确判前类案检索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破解案件疑难问题,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审判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未结案清理成效显著,全年诉讼案件结收比为104%,高于省法院的目标要求,结案升幅大于收案升幅。  

  强化正风肃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大力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进一步完善“以案明纪、以案预警”警示教育常态机制,组织对周内金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反思,认真汲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盯紧重要节点,加强 “廉政提醒”。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厦门海事法院廉洁司法公开信》的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案件回访、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等方面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海事审判水平离精品战略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在质量与效率上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新亮点、新品牌的培树和司法 “微创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反腐倡廉、从严治院需要进一步抓细抓实。对此,我们将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整改。  

    

2019年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我省实现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第五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工作方针,以“七大体系”“ “七大工程” “七大行动”为工作抓手,以“两重”为推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六高”发展要求,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加快省、市海丝核心区和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双千亿”工程的推进提速和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实现,打造“智慧海洋”示范区和蓝色产业集聚区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蓝色国土”安全  

  要强化国家主权意识,履行好海事法院守护“蓝色国土”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海域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要提升司法的国际站位,深刻认识海洋在全球竞争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对国际经贸态势变化的研究和应对,审理好具有国际规则效应的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发展利益。要增强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规范航运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助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有重大舆情风险、国内国际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及时做好请示报告,依法裁判或者妥善调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着力抓好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1.要围绕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推进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实施省委、市委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政策精神,制订我院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抓好各项意见的落实,按“五商”原则,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2.要主动适应海洋经济发展新形势,妥善审理好海事海商案件。充分把握纠纷由传统经贸航运向海洋开发利用领域拓展,制造业、物流业、金融业、服务业聚合程度不断提高的特点,围绕服务海上商贸活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和因航运业调整、重大海上事故等产生的金融、航贸和涉众型纠纷的研判和应对,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推动“六稳”落实。

  3.要着眼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好海事行政案件。加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违法行为。深化与涉海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支持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好服务保障机构改革举措,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4.要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妥善审理好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努力健全生态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及共治体系,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相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落实,持续做好与海洋环境行政机关的互动和衔接,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妥善审理好涉外、涉台、涉自贸区、海事案件和仲裁审查执行案件。一是认真贯彻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和融入性、创新性要求,加强涉外和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积极完善境外当事人便利诉讼、身份查明、证据审查、证人作证等制度,破解域外送达、外国法查明等难题,努力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加强涉台海事审判研讨,对接中央、省、市惠台政策,落实司法惠台措施,深化涉台海事审判,促进闽台经济进一步融合。三是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办理仲裁裁决执行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加强对仲裁的监督和支持,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走出去”,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1.要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大格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减量。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持续提升涉海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按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要求,扎实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推动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和多渠道化解,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2.要强化司法作为,加强涉海民生司法保障。要妥善审理、执行好船员劳动劳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要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一线”作用,加强服务对接基层,推进创新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要认真落实省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意见,积极作为,依法服务保障渔业发展、农村振兴,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3.要推进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要扎实推进诉讼服务标准与集约工程建设,实施硬件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推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等广泛运用。着力提升工作服务标准化水准,构建硬件设施、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流程规范、服务水平等标准化规范体系,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刷脸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四、切实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推动执行工作更高水平运行  

  要以毫不松懈的精神,坚持力度、人员、标准、效果四不减,对标第三方评估初步结论,持续巩固核心指标,整改落实存在问题,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要坚决贯彻“八个一律”要求,着力破解船舶扣押拍卖、债权登记分配等执行难题,提升海事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实施执行繁简分流、深化执行信访源头预防、加强执行救助、增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健全执行质效考核办法,加快推进智慧执行、高效执行、规范执行、阳光执行、认同执行五大机制建设,巩固执行攻坚成果。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立足长远发展,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执行工作更加有序,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五、持续深化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专业水平提升  

  要紧扣海事审判国际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断完善各项审判机制,积极鼓励、推动司法“微创新”工作,按照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三个一批”的要求,及时梳理创新成果清单,适时复制推广,推动案件精细化审理水平不断提升。要增强品牌思维、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完善精品案例的发现、挖掘和提炼的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庭审、参考案例、优秀文书、司法建议等教科书式审判执行“精品工程”建设,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课题,强化审判调研,推进产出新精品。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强精品建设成果的总结,充分展示厦门海事审判精品建设和司法工作发展成就,提升司法影响力,积极助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六、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建设。即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硬件、软件建设和配套工作制度、流程、规则的制订。二是抓应用。要推进办公办案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强力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行动,推进在线法院一网通办工程,加强智能识别应用,抓好警务安保信息化,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要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法标审判信息系统、新OA系统等操作知识,增强干警应用本领,提升工作质效。三是抓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大投入,充实保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从严实施管理,抓好网络安全管控。  

  七、不断加强完善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  

  要扎实推进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强化目标管理、过程治理、智慧监理,强化“四个发生”分析研判,加强督察,推进建立立案信访、审判监督、执行实施、廉政问责联动机制,全面从严加强管理。要把握司法规律,加强对审判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根据案件、人员比例,合理调控审判资源,促进人案相适,提高办案效率。要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进健全案例指导、类案指引、关联检索、质量评查机制,确保裁判质量和司法公正。年内完成福州法庭搬迁后,要适时总结派出法庭工作,梳理派出法庭相关制度,升级完善法庭管理。要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全力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奋力推动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同志们,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确定,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海事审判的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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