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院党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对接新时代改革开放和海洋强省建设的要求,努力做到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细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以建成与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相匹配,与“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最具安全感城市”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海事法院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2019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31件,结案2857件,结案率91.25%,同比上升2.73个百分点。新收诉讼案件结收比为99.06%。执行案件结案率85.06%,执结标的38.84亿元。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
一、坚持服务大局,司法职能充分发挥
积极支持海洋开发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部署,制订《关于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深入福建自贸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和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造船基地,对接发展需求,开展专题调研。圆满审结涉总投资近50亿元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损害养殖赔偿纠纷、厦门游艇管理升级规范后老旧帆船退船潮纠纷、累计标的金额近4.4亿元的各类海洋工程建设纠纷、“一带一路”航线国际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纠纷案件。通过确认规则、定分止争、化解风险,有力保障了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丝路海运”推广和相关海洋管理法规、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平等全面及时保护的原则,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2条工作意见,组织司法护航民企专项活动,切实助力民企发展。妥善审理全国首例涉及海事行政垄断的案件——福建泉州海丝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一案,判决海洋与渔业局限定渔船评估机构范围的行为违法,拆除了行政机关对民企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当设置的“门槛”,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案件被列入福建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八大典型行政案例和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坚决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精心组织审理好泉州生态局就碳九污染起诉的全省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海域倾倒废弃物案件和影响牵涉全省近3万条“三无”渔船认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中央环保督察的侵占宁德三都湾国家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一案,以“裁执分离”方式强力组织实施行政非诉执行,170公顷违法养殖设施全部实现清退,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为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并入选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二、坚持司法为民,群众需求更好满足
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密切与辖区港区、渔区的对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努力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通过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近150件。诉调对接前端化解深夜船舶碰撞案件的事迹获中央电视台报道和点赞。立足案件审理,主动延伸服务,归集整理港口、航运、货代、船舶建造常见法律问题和防控建议,向相关商协会通报,得到行业尤其是业内众多中小企业的好评。有关港口无纸化作业下电子数据存证的司法建议,帮助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改进完善智慧港口云平台工作制度,为自贸区创新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着力完善全域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实现司法为民辖区全覆盖。在沿海中心渔港增设延伸服务点。开通与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共享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的对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服务标准,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成功办理首例海事案件跨省立案和跨省调解,为群众开启了“家门口诉讼”的全新诉讼模式。诉讼服务实现跨跃升级,普惠、均等、同质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着力强化民生保障。裁判明确我国劳动法对境外劳动纠纷强制适用的规则,依法加强对我国外派船员、渔工的保护。突出抓好涉众型案件的审理。审结500余名养殖户诉东京港湾海运有限公司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为渔民挽回数千万元损失。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对三起身患残疾、无收入来源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万元。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三、坚持创新发展,司法品质不断提升
持续深化精品打造。健全完善精品发现、培育、产出、激励“一条龙”工作机制,首次组织开展年度“十佳裁判文书”“十佳庭审”“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持续产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一份判决书作为全省唯一的民事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篇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二等奖,是海事法院参评所获的最高奖项。裁判文书入选国际海事委员会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联合设立的国际海事公约司法裁判数据库,数量居全国海事法院第一位。一篇论文获全国海事审判实务研讨会一等奖,20余篇论文、案例在《人民司法》《中国海商法研究》等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
不断推进品牌创建。总结自2016年海事行政案件重新纳入收案范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发布福建首份《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牵头组织与全省涉海行政机关召开府院联席专项会议——推进海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2019海峡两岸海商法制专题研讨会等为平台,与台湾法律学者展开交流。充分发挥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台籍调解员的功能作用,落实“新惠台26条”,诉前化解涉台海事纠纷,增进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多名台湾当事人选择在我院诉讼或主动参诉,厦门作为涉台海事纠纷的“首选”或“优选”地的态势初显。
努力提升国际公信。积极开展司法“微创新”,通过网络查证外企身份,合理届定翻译要求,促进协商程序安排,强化对电子支付的调查取证,推行《争议焦点陈述表》,优化案件审理方法,扩大概括预授权送达,推进涉外司法专业化、便利化。提升司法站位高度,裁决方便旗船舶产权纠纷,规范公民境外投资行为,确认中国海事仲裁裁决效力,有力支持我国涉外仲裁开展,在业界产生积极反响。发布升级版中英双语年度审判工作白皮书。在英文典型海事案例的基础上,刊出裁判文书英文译本,进一步推进涉外案件司法公开。年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评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担当作为,执行成效更加彰显
执行攻坚有新突破。开展“暖冬”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夏季攻势 席卷八闽——‘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活动”等专项行动。优化资源力量配置,同步联动执行会战,强化执行积案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数量大幅下降,清案率居全省前列,执行质效继续向好。年度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2.86%、终本案件合格率100%、无执行信访案件,扣押船舶25艘,拍卖变卖船舶52船次。相关执行指标均符合要求。一起涉及游艇买卖合同的执行案件入选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执行惩戒有新力度。对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实施惩戒,惩戒数量达全年收案数60%。作为我院首起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擅自转移被扣押船舶的被执行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该起案件被人民法院报选取作为执行专刊头版新闻予以报道。在惩戒措施威慑下,一起异地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了600万元的还款义务,司法权威进一步树立。
执行机制有新探索。以破解船舶扣押拍卖等执行难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海事部门联系,落实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协议,简化和便利“活扣”船舶程序操作。积极探索以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等方式,确定船舶的拍卖底价,降低评估费用,缩短执行周期。积极参与强制执行法海事执行管辖部分的立法工作,带动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坚持统筹推进,审判能力不断提高
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明确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功能,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审管办加强审判流程动态监管,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二审发改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为重点,严格办案业绩考核,妥善协调审判分工,推进系列案件的协同审理,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庭审直播及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出现收案数、结案数和结案率同比上升,未结案数占比较同期下降的良好态势,诉讼案件结收比为99.06%,高于省法院的目标要求。
审务保障进一步增强。完成福州法庭搬迁,改善派出法庭的网络建设。按照智慧法院建设和省法院信息化统一部署,相继进行软硬件布设和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完成新法标审判系统、法务云盘的启用。建成数字审委会,接入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平台,业务专网在厦门法院中首家通过部颁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网络安全管控和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新的升级。根据机关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全院开展消防、反恐防暴和处突演练,机关安全保障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
正风肃纪进一步做实。以法院系统“身边人”违纪违法案件为典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天眼查”APP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对干警经商办企业和涉诉失信情况进行排查。以审判、执行等部门为重点,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察看审执情况,协调推进落实“法庭看得见”,进行案件廉政回访,全年回访案件90件,全面增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持续抓好日常网上督察、节日纪律作风专项检查,点名通报检查结果,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牢固,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2020年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院建院30周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以及对福建、厦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院党组全面领导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六高”发展新要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持续深化“七大工程”“七大体系”“七大行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在思想武装、主动创稳、铸魂创安、治理创新、法治创优、强基创先上争创一流业绩,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市海丝核心区建设,助力厦门最具安全感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打造和“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要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夺取防疫办案双胜利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按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担当和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紧紧抓住“外防输入”的关键,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每日报告、人员管控、场所防疫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尤其要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对外窗口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不漏人、不失控”,继续把各项防控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加强对因疫情引发的国际运输物流等纠纷的关注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预判、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妥善审理涉疫情和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各类案件,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等系统,积极推进在线诉讼,克服因疫情防控对跨域管辖的影响,妥善调整安排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科学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和后勤保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审判工作,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蓝色国土”安全
要强化国家主权意识和安全观念,提升司法的国际站位,深刻认识海洋在全球竞争中的战略地位和世界海洋经济、海法规则的发展态势,积极应对海事司法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履行好海事法院守护“蓝色国土”、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要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立足专门司法,发挥和拓展审判职能,依法规范航运市场秩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进国家海洋治理现代化,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对有重大舆情风险、国内国际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请示报告、“三同步”等工作制度,确保“三个效果”实现统一。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市委、上级法院的有关意见要求,对接航运经济发展,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坚持“四个不简单”“五商五保护”,强化平等保护原则在司法运行各个环节中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司法白皮书在行业指引、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深化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履行海事行政审判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厦门海事司法审判与涉海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代表专题视察活动,支持推动“放管服”改革。推进建设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要以示范性案件为抓手,加强海上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航贸金融态势重大变化引发纠纷的审判,促进航运领域重大风险依法防控、治理能力、行业依法应对水平的提升。要强化涉海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执行好船员渔工劳动劳务、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要深化生态保护“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妥善审理碳九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积极延伸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努力推广完善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和“生态司法+”机制,守护好蔚蓝海洋。
着力促进闽台融合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最高法院司法惠台36条和省法院59条措施的落实,加强涉台案件审理,发挥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台胞陪审员、调解员作用,努力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搭建平台,推动两岸海事司法研究,积极参与“涉台司法研究中心”建设,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互助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交流常态化。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发布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及涉台典型案例,不断加强涉台庭法庭建设,做优海事涉台品牌特色。
着力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涉外、涉侨、涉港澳案件审判,提升法律适用水平,提高保护我国公民、企业境外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能力,驱动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完善。要加强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支持国内外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积极助力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提升行动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四、切实深化司法为民,积极助力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要明确工作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以鼓励多元调解为导向,对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切实将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围绕提升预警预判、调解化解、群防群治、惠民利民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完善制度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要把握工作重点和抓手,抓好工作内部衔接和外部联动,紧盯多元调解平台应用率、调解率、调解自动履行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终本规范合格率等质效关键指标,以“两个一站式”为平台,做实做强做优无讼夯基、化讼解纷、息讼止争三项工程。要强化联动治理,健全“非诉解纷挺前、司法协同保障”的诉非联动机制。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用好综治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两个指挥棒”,抓好社会治理齐抓共管和内部治理全程纳管“两个维度”,形成外部多元解纷和内部高效协同“两个合力”,保障治理取得成效,将平安创建不断引向深入。
健全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着眼便民利民,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与集约工程,把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的综合性枢纽,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深化立案登记制,提升立案效率,推行诚信诉讼制度。要在跨域立案的基础上,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3.0版建设,实现功能、主体、事项、区域、层级“五个拓展”。加强对“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工作总结和质效评估,推进服务体系完善,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要坚决贯彻上级部署,围绕“牢牢把握‘一个目标’,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着力健全‘三大规范’,持续推进‘四个深化’,努力实现‘五大攻坚突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着力抓好联动机制常态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事务集约化,执行工作公开化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海事执行的工作经验、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的总结,建立完善涉海执行专项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执行攻坚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五、不懈推进精品锻造,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不渝抓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实施。要深化《福建法院审判执行精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做好年度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等的评选活动,细化精品案件的培育指导、评选认定、提升推广、激励表彰等工作措施,推进形成精品打造的良好氛围,推动审判工作不断求精求进,创新发展。要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要求,加强文书、案例报送,集中力量办好第二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结合海商法、海诉法修改等海事法领域的重大课题,深化问题调研,总结审判成果,提炼审判经验,着力提高精品层级,争取有更多的精品成果得到权威认证和复制推广。要做好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加强文书、案例的翻译和对外推送,继续做好审判白皮书的发布,进一步提升对外司法信息公开。要以纪念建院三十周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厦门海事审判司法工作发展成就,提升司法影响力,积极助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六、全面夯实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
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要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和我院实际,贯彻“四通八达”的理念。立足实用、管用、好用,加快网间交换系统、移动办公平台的建设。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平台、办案办公管理辅助平台、队伍综合管理平台、警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以及廉政清风系统平台的融合贯通、优化完善,提高平台应用整体效能。实施“一网通办”工程,推进“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建设,加强智慧庭审系统建设,强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加坚实的信息技术支持。
优化完善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强化目标管理、过程治理、智慧监理,促进人案相适,强化均衡结案,提高办案质效。对接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深化诉非分流、繁简分流,明确审判分工的同时,加强分调裁审、立审保执衔接,优化审判流程,确保程序高效运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强化审判委员会和主审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推进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推动不同审判团队类案审理司法协同,确保司法行为标准规范统一、司法裁判法律适用统一、司法监督管理多元合力统一。持续做好案件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交流,组织分析案件改发原因,把好案件质量关,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要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从严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从严教育管理,从严正风肃纪,从严执行制度,从严惩治腐败,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过硬队伍,书写海事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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