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海事审判特色,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推进海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72件,收案标的金额56.3亿元。结案2171件,结案率87.82%,结收比为97.7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扣押船舶42艘,拍卖、变卖船舶28艘,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
一、聚力高质量发展超越,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一是着力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海上福建”与海事审判的契合点着力点,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工作意见》,全方位提升、优化海事司法服务;聚焦海洋经济新领域产生的纠纷,妥善审理涉及全省四大港口开发、深海渔场建设、海工装备制造及关联航运金融交易等一批新型、重大纠纷案件,为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派遣法官赴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为200多名港航企业高管、法务人员开设专题讲座,助力航企拓展国际经营;审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审查案,促进国家投入35亿元的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海洋经济有序发展。
二是着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丝路海运”的实施意见》,助力厦门市构建“丝路海运”高质量服务标准体系;成功调解厦门某船舶国企与上市商业银行之间因造船纠纷相关独立保函及新加坡仲裁案件引发的系列案,为“一带一路”背景下重点国企“走出去”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动厦门市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向市委报送《关于进一步优化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四点建议》;紧密结合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发展需求,启动设立海丝中央法务区海事法官工作室项目,申请设立厦门国际海事法庭,着力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注重发挥涉外海商事审判的窗口作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及承运人提单批注的海上货运合同纠纷,妥善平衡船货双方利益、有效维护航运秩序,外籍船长发邮件赞誉该案“极大提高中国形象”。审结多哥籍“HUA JIAN1”轮因船东弃船引发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缅甸籍船长录视频致谢,获最高院微信公众号报道;首次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互惠原则的规定,审结全国首例承认境外破产程序案,并被载入2021年福建高院工作报告。发布全国海事法院首个《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南》,制定福建法院首个针对外国法查明指南,有效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助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三是着力支持高标准海洋生态保护。就厦门新机场、马銮湾新城等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海域使用、海域管理等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执法问题,与涉海行政机关加强协商,妥善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聚焦加快海洋建设背景下出现的涉海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捕捞养殖设施等现象,通过个案裁判规范行政行为,有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审理涉及厦门市白海豚保护区污染问题的厦门海警局诉芜湖某航运公司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系全国首例海警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公益诉讼的案件,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法律支持;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在我省最大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基地”,在“世界海洋日”发布打击“三无”船舶等典型案例,参加增殖放流活动,依法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带绿色发展。
四是着力保障高态势疫情防控。坚持司法服务不打烊,圆满化解一批涉疫案件,助力多家小微企业、港航物流企业等走出困境。审结台企与航运巨头马士基公司因疫情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审结标的达12亿元的4起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某渔业公司船舶抵押贷款纠纷,为涉疫类案裁判作出有益探索;积极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充分运用线上“云”平台化解双方当事人相距千里的海事纠纷。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主力军、先锋队作用,兼顾防疫一线与机关安全,筑牢安全保障防线。
二、升级亮点品牌,海事司法服务有新气象
一是深入贯彻海事精品战略。制订实施《关于加强海事审判精品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以精品为标杆引领审判工作。3篇案例入选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场庭审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全院共计8篇文书入选全球首部英文中国海事案例合集,入选数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4篇案例、1篇司法建议分别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精品司法建议、十大执行案件。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海事海商裁判问题的研究总结,干警编著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适用指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有效促进裁判规则法律适用统一化。
二是升级“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继去年与厦门七家涉海行政机关签订《多元协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后,2021年在系统整合的基础上,将厦门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向全省涉海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拓展延伸。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警局等省级涉海行政单位签署《福建涉海司法与行政多元协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聚合涉海纠纷治理资源,为服务保障“海上福建”迈出坚实一步。派出法庭通过邀请当地涉海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前往渔区普法授课等“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推动海上枫桥经验在全省推广,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省各渔区、港区的多元解纷机制,本年度全院借助该机制诉前化解相关纠纷314起,有力加强了诉源治理的深度与广度。
三是深化涉台海事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海事司法领域“通”“惠”“情”三篇文章,发布全国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工作被作为司法亮点,载入2021年最高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1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涉台审判工作在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作经验交流,涉台庭获评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在审理某涉台船员劳务纠纷案中,邀请来自两岸的高校教授、执业律师深入交流,创新台湾法律查明渠道;制定台胞调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台胞陪审、调解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有新举措
一是提高群众立案的时效性、便利性及简约性。将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相结合,增设预约立案和自助立案,扩展当事人立案途径;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执行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执行立案一站办理;完善在线服务一站式建设,优化诉讼费、司法救助等多个服务模块,诉讼费交退施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让当事人体验“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便利;创新建立微信认证船员主体身份工作模式,方便船员参加诉讼。与厦门市司法局协作,在本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破解弱势群体难以享受法律帮助的痛点。
二是涉民生审判工作有温度有力度。审结“富中源008”轮触礁事故引发的海上债权确权纠纷系列案,为50余户养殖户挽回数百万损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成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当事人追回欠款,以个案裁判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妥善处理船舶更新改造补贴发放、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等案件,依法保障渔民切身权益。审理5件司法救助案件,对身患残疾、无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彰显司法温暖;召开《支持保障船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保护船员合法权益;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城乡统一赔偿标准后渔船政策性雇主责任保险与船东法定赔偿标准存在脱节的问题,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送司法建议函,得到积极回应。
三是创新执行举措提升执行质效。优化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内外两个窗口,以涉民生、涉渔民再生产、涉小微企业的执行为重点,创新用活执行举措,构建“123+N”执行工作新模式,入选厦门市第二批“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加快涉案财产款物变现清退,与厦门港口管理局互联共建,利用港口管理体系精准找寻标的物船舶,拓宽执行财产查找路径;完善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机制,出台管理规定,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手续;对2018~2020年终本案件“回头查”,深挖线索盘活“死案”,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积极延伸执行服务领域,以一起案件的执结促成当事人彻底解脱长年讼累,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本年度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8.77%,结案率91.68%,始终保持终本合格率100%和执行信访零纪录,司法裁判公信力和当事人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四、注重强基导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有新进展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上调三个派出法庭管辖标准,扩大法庭收案范围,增派法庭司法警察,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派出法庭分别深入辖区重点渔港渔村,为群众答疑解惑、授课普法,推广《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编制并分发《渔业海事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等。在当地商会设立调解指导点,加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力度,加强与当地政法委、司法所交流协作,探索符合当地需求的基层治理模式。
二是稳步加强司法改革。持续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全年院庭长办结案件数占全院58.13%。当庭裁判案件、调解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79,居全省中院前列;明确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执行监督工作等实施意见,细化“四类案件”的识别和相关操作,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制订《执行工作指引》,确保裁判尺度、执法标准统一;对接上级部署,就探索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累计评查诉讼案件96件,终本执行案件494件。针对司法工作中的短板弱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等7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2021~2025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在线服务移动端链接,汇集线上线下各类服务平台,多渠道向社会推介;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法务通综合办公平台,提升司法政务管理水平;建成互联网法庭,为启动互联网审理做好技术支持,有效打破当事人诉讼的时空壁垒。
五、加强从严治院,法院建设有新成效
一是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准。加强司法智库建设,制定《关于完善专家参与海事司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助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升司法质效。加强复合型、涉外高层次审判人才的选树和培育,推进人才库建设,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工作先进个人,一名法官获评“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四名干警入选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入选人数居全省中院首位。
二是创新丰富司法公开方式。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制定针对网站司法信息公开的专项制度,中英双语发布2020年度海事审判工作白皮书,提高海事司法国内外影响力;围绕建党百年、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服务保障“海上福建”、抗击新冠疫情等重大主题,在各类报刊杂志刊发宣传稿件52篇,发布微博288条、微信272条,原创微信数量同比增长53%。1篇微信图文作品获2020年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作品奖,1篇微党课获全国法院建党100周年微党课优秀作品奖,原创音乐《启航》荣获全省法院二等奖。
三是完善从严治理监督体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进自查自纠,专项整治顽瘴痼疾,线索查结率、整治完成率均达100%,建章立制24项。督查室梳理排查立案、审判、鉴定评估、执行等各环节廉政风险点45个,充分运用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对108个预警案件进行核查督办;深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制订完善《关于严禁非履行职务过问打听案件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海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主动融入的深度和广度还可进一步加强,涉外海事审判的规律需进一步把握,涉外司法窗口的作用还应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品牌效应要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引领作用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审判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审理效率指数不尽理想及长期未结案件问题仍应重视;四是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司法便利化水平上还有努力的空间,队伍专业化建设仍有欠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目标,紧紧围绕迎接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主线,坚持“传承赓续、巩固提升、创新奋进”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发展,为厦门市建设最具安全感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贡献海法力量,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海事司法服务
一是维护“蓝色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主权意识和安全观念,总结提炼审理涉钓鱼岛海域典型案件的成功经验,履行好海事法院守护“蓝色国土”、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职责。立足专门司法,发挥和拓展审判职能,依法规范航运市场秩序,打造平安和谐海域,推进国家海洋治理现代化。突出法治促稳,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研判,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国际运输物流、船员劳务合同等各类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化危纾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
二是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服务和对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工作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航运金融纠纷、涉海洋新兴产业纠纷、海事权益纠纷等涉海案件,加强产权海事司法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交易稳定性和市场有序性,推动建设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深做细涉台海事审判品牌建设,发挥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台胞陪审员、调解员作用,努力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两岸融合新发展。充分发挥全国唯一的生态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优势,打造海事行政审判样本,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海事行政司法指引,助力全省涉海行政执法尺度统一,支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我院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办好海洋生态环境精品案,抓好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审判,推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机制建立完善,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海事司法高质量守护海洋生态“高颜值”。
三是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积极推进国际海事法庭的设立申请及海丝中央法务区海事法官工作室项目运行。充分发挥涉外海商事审判窗口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坚持共建共商共享,加强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助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域外法查明及适用水平,强化国际规则衔接,提升涉外海事司法质效,助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二、坚持为民理念,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是强化涉海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便利化标准化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树牢民事审判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民法典,依法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注重通过个案裁判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
二是推进诉源治理建设。继续在全省推广完善、做细走实“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深化与海事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与多元协作,完善与基层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行业团体的诉调衔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精准普法,完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逐层递进、相互衔接、高效协同的全流程诉源治理新模式,实现海事纠纷及时、高效、多渠道化解,合力提升海域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信访积案大攻坚等专项行动,抓好“治重化积”专项清理和重点行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三是巩固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扎实开展“两调研三行动”,深化“123+N”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攻坚成果。聚焦涉民生案件执行、超期未结执行案件的清理、重大敏感执行案件的深入排查,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精准发力、靶向攻坚、聚力突破。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探索与沿海市县法院执行部门建立点对点的固定协作机制,尝试在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推广共用船舶进出港系统的做法,深化与海事、海警、渔业等部门的合作,切实破解海事执行中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为契机,探索建立审判与执行协调机制,完善船舶检验、评估、看管等制度,建立终本案件财产再查控机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监督,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模式。
三、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一是深入实施海事精品战略。始终不渝抓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深入贯彻省高院制定的精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我院相关工作意见,认真做好精品案件的培育指导、评选认定、提升推广、激励表彰等工作,以年度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等评选活动为抓手,打造具有较高法律适用指导意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加强提炼具有创新、普适意义的裁判规则和经验做法,常态化地向省高院、最高院等各类平台报送推选,争取有更多精品案件得到权威认证和复制推广。严把裁判文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说理、文字校核等各环节,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努力创造精品判决。丰富创新司法宣传方式,加强精品文书、案例的翻译和对外推送,继续做好审判白皮书的发布,提升海事司法公开透明度和影响力。
二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持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总结梳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正确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专业会议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推动不同审判团队类案审理司法协同,确保司法行为标准规范统一、司法裁判法律适用统一、司法监督管理多元合力统一。
三是深化审判管理。强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分析与运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进一步规范案件报结,优化卷宗移送流程,强化审限扣延流程监管。压实院庭长职责,落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依托统一案件监管平台,持续做好案件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在审判业绩考核中的应用。落实司法公开要求,稳妥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文书上网,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四、以强基肃纪为关键,进一步夯实法院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23项措施,加快推进法庭一站式建设。继续深入实施法庭轮岗机制,完善法庭基础设施、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保障,加强法庭安保工作。以派出法庭为支点,积极推广“海上枫桥”经验,开展司法“六进”、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衔接协同,促进基层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严格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整合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互联网庭审等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完善法务通综合办公平台运用,推进无纸化和移动办公办案。深化互联网法庭建设,综合当事人意愿、案件性质特点、信息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准确适用在线审理机制,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三是全面抓实基础保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对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和外来人员管控,坚决防范和避免机关、干警和干警家属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强机关安保管理,推行“全员·能动·快速”人民法院安保工作机制,确保法院机关安全、人民法庭安全、干警安全、当事人安全。同步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御水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严格抓好各类管理,巩固教育整顿工作成果,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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