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24-04-02 09:39

2023年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

 

一、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树牢现代化司法理念,发挥专门法院审判特色,为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持续贡献海事司法力量。全年受理案件2792件,结案2543件,收案总标的额36.62亿元,扣押船舶37艘,拍卖、变卖船舶77船次。

(一)树牢新发展理念,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牢记“国之大者”,找准海事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中的职责定位,全面、完整、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路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助力民企融入“海上福建”建设。通过移动微法院高效成功调解一起涉国家重点工程深中通道伶仃洋大桥建设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振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海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心。审结一起液袋运输方式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晰新型运输方式责任承担规则,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倡导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执行闽东某海产养殖民营企业腾海搬迁案件,通过明晰海域使用权属,完善用海协议条款,落实各项惠渔惠企政策,为民营企业建设“蓝色牧场”、发展新时代海洋经济提供法律引领和行业规范。

二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与保障。认真践行《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件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精神、鼓励海外航企“走进来”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获评福建法院十大精品案例。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实践助推良性立法的作用,向司法部发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司法建议,并最终落地生效,夯实以法治为基础的营商环境建设,入选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司法建议。

三是支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秉持政通人和理念,审结一批涉“三无”船舶行政案件、涉海域使用权行政处罚案,规范认定标准与执法程序。及时高效审结涉及海产品养殖的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海事行政司法指引,召开涉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及海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涉海单位就涉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二)树牢开放理念,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

秉持开放理念,呼应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司法需求,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全面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工作意见》,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一是以集中管辖提升涉外海事审判质效。厦门涉外海事法庭作为全国海事法院首个集中管辖涉外案件的审判机构,自揭牌以来,受理涉美国、德国、法国、丹麦、以色列、新加坡等国案件180件,结案159件,85%以上结案方式为调解或撤诉等,上诉率低于5%,无一件发改,为域内外主体提供普惠平等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示范效应。审结548起进出口公司诉请马士基等多家知名国际大型航运企业返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涉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统一裁判规则、总结案件规律,以精品个案为突破口促成85%案件调撤化解,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类案良好示范效应,有力提升了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法治软实力。积极行使管辖权,有效解决境外禁诉令等疑难法律问题,公正判决一起标的额达3亿元、涉及五国主体的进口大豆货损索赔纠纷,获中外当事人一致好评并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有力彰显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一起准确适用国际惯例的共同海损纠纷案,获评最高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三是构建全链条的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为贵”理念融入涉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一带一路”版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挂牌成立全国首个21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推动各类解纷机构形成更紧密更灵活机动的协作机制。与厦门市中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仲裁委、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签署五方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厦门市仲裁委建立协作机制,畅通海事涉外纠纷解决路径,全面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

(三)树牢融合理念,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积极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探索创新涉台海事司法服务,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涉台海事审判体系。探索设立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着力促进涉台海事司法服务体系、司法研究体系完善。以争取个案突破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探索准许台湾地区海事鉴定、评估、共同海损理算等机构进入法院司法辅助机构名录工作。审结全国首例直接采信台湾地区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协助做出理算报告的案件,有效增进台湾地区当事人司法认同。

二是加强涉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快速调处台企派遣至大陆远洋渔业公司的165名东南亚船员220余万元薪酬的纠纷,妥善调处涉外涉台涉疫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理促和,以情促融,树立良好的海事司法公信力。与厦门海事局、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船员协会、“丝路海运”联盟等11家单位及行业协会,联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努力打造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三是扎实开展调研走访。走访最高院、省法院台办、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学院、地方法院台胞台企司法服务中心等单位,扎实开展基础研究,围绕提升全域涉台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强化涉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该课题作为海丝中央法务区第一批重点研究课题已结项并通过专家组评审,为完善涉台海事司法服务提供路径参考与理论支撑。

(四)树牢绿色理念,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绿色理念,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审判职能,不断织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一是打造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精品案。积极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注重修复性司法,审结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履行方式,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公开招聘海洋生态环境审判兼职技术调查官,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聚合海洋治理资源。厚植海湾型城市生态本底,联合厦门中院等13家单位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打造实践与研究相结合、资源共享共用为特色的海陆一体化生态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是依法主动服务“双碳”目标。深入研究“双碳”行动下海事司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与海洋碳汇交易的衔接模式。与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就蓝碳交易、红树林造林等海洋生态保护项目展开合作,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探索联合设立生态司法蓝碳账户,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五)树牢为民理念,提升人民群众海事司法获得感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将审判工作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海事司法获得感。

一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升级完善全国海事法院首创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1]进一步构建更大格局的“地域+行业”双网格化跨域诉源治理体系,持续发挥司法、执法及群众自治等多个海洋治理资源的解纷合力,获评2023年厦门市改革优秀案例。分别在厦门、福州与多家单位共同成立厦门船员权益保障工作室、福州船员权益保护中心,走访调研福建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构建安全就业、职业保障等船员维权共商机制。发挥派出法庭“桥头堡”作用,与当地涉海部门等成立多个海上调解中心、一站式解纷中心,高效化解涉海事故纠纷,打造无讼港区、无讼渔区。全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5.96%,诉前调解纠纷同比增加21.8%,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在连江黄岐设立办案点,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式便民诉讼服务,充分践行“就近审判、实地释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结一批涉疫远洋渔业船员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鼓励劳资双方在特殊时期共克时艰,助力企业“疫”后复工复产,打造符合人民群众内心公平正义感受的司法裁判。先后至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象屿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等重点企业走访调研,进一步问需于企、送法入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迎接厦门市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和派出法庭建设情况,向人大代表介绍我院发挥海洋生态司法审判职能、夯实派出法庭建设的工作情况,获充分肯定。

三是深化“123+N”海事执行模式。[2]坚持案结事了,注重执源治理,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破解船舶扣押拍卖等执行难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海事部门联系,简化和便利“活扣”船舶程序操作,财产100%实施网络拍卖。2023年共扣押各类船舶80艘,拍卖成交45艘,同比上升83.33%,成交金额2.19亿元,同比上升26.58%。善意执法,执结某远洋渔业公司船员工资系列案,通过异地扣船、加速船舶拍卖款分配等方式,为83名船员追讨660万元工资,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为福建法院唯一入选案例。注重访源治理,解好群众的法结、心结,通过异地拘留、异地房产处置、司法救助等手段,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信访案,信访人全额获得执行和解款息诉息访,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成立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加强线上、线下执行工作,实现集约高效办理、执行解纷治理等一体运行效果。

(六)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做实审判管理现代化

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作风;抓审执管理,提升司法质效”行动。

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有序有效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首次受理并当庭宣判一件涉嫌非法采矿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顺利完成改革任务。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根据最高院及省院部署,认真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持续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院庭长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占全院六成。制定《关于完善诉讼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实现院庭长与普通审判人员案件办理的精准分流,提高均衡结案率。

二是以科学管理提升案件质效。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召开发回改判案件分析会、整治长期未结案件等举措,实现一个月内长期未结案件减量30%的良好成效,持续抓好审判质量提升和衍生案件治理。以卷宗评查、召开审判质效推进会等方式,深入剖析原因、查找症结,通过加强判前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全流程调解、增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审判资源供给等方式,着力疏通制约审判质效的堵点、难点。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共计3个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4个案件入选全省各类典型案例评选,2个案例入选全省参考性案例、参阅性案例,11个案例分析获评全省优秀案例分析。

三是注重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等业务平台,认真做好“2023年版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启用线上文印中心,实现文书制作规范化与便捷化。完成涉台庭迁移新址后的科技法庭建设,增强涉台海事司法服务供给。大力启用互联网法庭,破除当事人诉讼时空壁垒。做好网络安全防御工作,通过实战演习加固网络安全。推进福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运用,加强审判质效监督管理。

(七)树牢强基理念,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秉承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夯实法院建设,形成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

一是以政治统领理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全院领导干部主题教育读书班和党课培训,在厦门市率先印发应知应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完成具体调研工作课题7个,全面检视梳理问题6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0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抓好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意见整改。举办“书香海苑”读书月活动,开展书记员岗位练兵活动,举行主题教育演讲比赛,激发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热情。院青年理论学习第三小组获评2023年度市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小组”。

二是一体融合推进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加快干部培养,重点关注中层领导的选任配备,深入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进一步发挥审判业务专家、调研人才带头示范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海事审判队伍。实施书记员队伍管理“四堂课”的工作机制,被省法院列为政治建设创新举措具体宣传法院。1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个集体、6名干警分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官等省级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1名干警获评厦门市新时代奔跑者2个干警家庭获评厦门市最美家庭、最美绿色家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的通知》,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的自觉性大幅提升,共记录报告有情况275条,为去年同期记录数的17倍。

三是拓展具有海法特色的文化阵地。连续第六年公开发布中英文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先后有15篇稿件在《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多篇图文作品为《人民司法 天平》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所刊发。汲取“闽海文化”精髓,建成厦门海事法院文化展示中心、全国首个以海商法为主题的开放式海法文化公园——海法园,彰显公平如水、融和发展、开放互鉴、人海和谐的海法文化。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厦门海事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强化海事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现代化审判理念,发挥专门审判特色,持续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筑牢政治忠诚,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

牢记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第一位属性,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巩固党的领导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加强主题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纲”和“魂”,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前沿阵地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自觉将工作置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履行好守护“蓝色国土”重要职责,积极融入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海上福建”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依托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妥善处理各类涉海案件。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自觉,有效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加大探索设立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努力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每项改革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持续办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精品案,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打造海事行政审判样本,依法支持厦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三)聚焦急难愁盼,提升司法为民温度

坚持问题导向,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海事案件,推动司法服务更加普惠均等、触手可及。加强贯彻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工作思路,继续在全省完善走实“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坚持能动司法,通过“下堂调查”“上门送法”,主动履职作为,不断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强化实质性解纷、一次性解纷,坚持立审执兼顾,防止案件“一办了之”、程序空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示范作用和司法建议指引功能,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积极推进司法成果惠民利民。聚焦人民群众最现实迫切的执行难题,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巩固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围绕“公正与效率”,更深层次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以科学管理提升海事司法质效。对标高素质过硬队伍建设要求,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加强年轻审判队伍的“传帮带”和精英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警“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持续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海事审判队伍。

 

 



[1] 一家海事法院与海事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七个涉海行政系统建立诉非联动机制,与厦门港航调解中心、石狮市祥芝渔业协会、晋江市深沪镇渔业协会等若干家民间调解组织组成诉调对接合作体,打造横向包含各类纠纷类型,纵向覆盖福建各大渔区渔港,融合法治、专业和地方力量的海域治理共同体。

[2] 指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个理念,广开“对外执行服务、对内执行指挥中心”两个窗口,侧重涉民生、涉渔民再生产、涉小微企业三个执行领域,推出若干条执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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