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 : 2025-03-14 09:08

厦门海事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我院在厦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专门法院职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12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03件,收案标的金额40.09亿元,结案2368件,审限内结案率92.81%,扣押船舶65艘,拍卖、变卖船舶80艘,16个案件获评最高法、省法院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2项调研成果入选“海事审判40周年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涉台海事审判机制创新”被国家机关评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代表厦门市参加福建省绩效考评改革创新项目评审获第4名,获评厦门市2024年度改革创新最佳案例。集体和个人先后获评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5次、省级荣誉8次。

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海上福建”建设

一是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添亮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首创“班轮扣押预告”模式,探索双方当事人共赢扣船机制,有力保障航运经济高效运行。妥善处理标的额达36.9亿元的海上风电项目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引导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行政,有效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赋能海洋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妥善审结2起标的额上亿的国家重点渔港工程建设纠纷案,保障重大涉海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受理一起涉外涉台信用证止付申请案时,迅速立案并根据国际惯例及欺诈例外原则及时做出信用证止付裁定,避免市属国企近5000万元损失。运用“掌上法庭”依法快速解除3家民企近千万元财产保全,积极促成1起船舶抵押合同纠纷达成“三方共赢”执行和解,切实为民企盘活资产、纾解困难。

二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成色”。聚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审结某远洋渔业公司诉某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给付案,引导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为有度”,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壮大海洋产业的积极作用,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无人岛行政处罚案,体现司法与行政协同规范无人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积极作为。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围绕“三无”船舶认定、涉民生工程占海行政处罚等问题向地方政府、涉海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分别促成部分省内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出台认定办法及进一步规范涉及恢复海域原状的行政行为,有效助力行政执法尺度统一,推动行政机关从单一强制管理向包容审慎善治转变。牵头召开2024年度厦门市涉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席会议,与涉海行政机关就预防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推动涉海执法司法水平提升。

三是助力海洋生态治理“护底色”。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为不断丰富人海和谐的“厦门实践”提供优质“海法样本”。善借“外脑”破解司法技术难题,于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在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和海域生态修复进行技术审查,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与漳州中院、龙岩中院围绕海域、流域、陆域一体化保护深学共研,牵头召开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保护协作研讨会,形成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合作方案,推动“绿碳”“蓝碳”一体化保护。深化与自然资源部第三研究所的共建互学,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挂牌成立厦门生态司法示范基地,依托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1探索完善海洋公益诉讼机制,进一步凝聚海洋生态立体保护合力。海洋生态审判工作成效被《厦门日报》报道。

二、聚焦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涉台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一是完善涉台海事审判机制有新突破。积极先行先试,以多个具有示范性意义的精品案件探索完善涉台海事审判机制。审结的大陆首例涉台湾地区公法人民事案件,因填补大陆法院对此类特殊民事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空白,倡导两岸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的理念,获评“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审结的一起涉外涉台共同海损纠纷案,因在全国法院首次采信台湾地区共同海损理算机构作出的报告,获评“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1起涉台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突破域外书证需经公证认证的传统做法,针对案涉金门岛附近海域倾覆船舶打捞、残骸清除、费用支付等关联法律事实,直接采信在台湾地区形成的私文书证,简化证据公证核验手续,增强台湾同胞司法获得感。

二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有新举措。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成立全国首个专业化两岸海事司法研究机构——“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以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涉台海事司法专业化水平。选聘第五期台胞特邀调解员6人,扩大台企台胞的海事司法参与度。充分发挥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2作用,委托中心调解纠纷12起。在涉台审判庭设立“台青实习基地”,为台籍学生提供实践学习平台,增强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

三是涉外司法品牌建设实现新升级。持续深化涉外海事审判“五个一”工程3建设,厦门涉外海事法庭集中管辖机制优势凸显,新收主体涉外涉港澳案件77件,结案率87%,涉外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妥善化解的548件进出口企业诉马士基等知名国际航企的涉疫纠纷系列案,以个案为突破口促成近9成案件调撤化解,作为典型案例被福建高院写入工作报告。13起总标的额超千万元的涉港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探索开展诉前鉴定,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加快解纷进程。1个涉外案例被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文章收录,彰显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相关品牌建设成效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四是提升涉外解纷效率取得新进展。深化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4实质化运作,在泉州船东协会揭牌设立服务点,延伸就地解纷“服务链”。中心选取当事人涉及美国、西班牙、新加坡等国的57起涉外海事案件委托对接机构进行调解,均顺利化解。其中,联合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在24小时内促成1起涉外船舶碰撞纠纷非诉化解,缩短类案纠纷1年以上的传统解纷期限,获中外当事人一致肯定。在处理1起涉及已破产新加坡知名企业的船员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善用多元解纷的东方智慧,积极破解“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助力船员家属获得境外赔款,获《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同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打破跨境诉讼的地域限制,为境外当事人提供委托代理见证服务,不断提升厦门作为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吸引力。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海事司法新期待

一是深化前端多元解纷。持续探索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依托派出法庭机制,完善“地域+行业”双网格化多元解纷工作体系5。将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和福建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纳入特邀调解组织,深入石狮祥芝、晋江深沪和厦门港航调解中心等全省基层港区渔区,向11个调解组织和37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并座谈交流,不断凝聚实质解纷合力。针对近年增量明显的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福州、宁德、东山3个派出法庭共同“把脉会诊”并梳理形成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耐心引导村民达成和解,促成数十起案件成片撤诉。同时,运用平潭、黄岐办案点联动机制,联合平潭海事局成功化解数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024年以来,全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8.25%,诉前调解纠纷同比增加20%,相关机制获评2024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二是扎实办好民生案件。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船员劳务、海上养殖、海上人身损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讲透“小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事理,努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在审理标的额合计120余万元、涉厦门市政重点工程农民工讨薪系列纠纷案中,及时开启“绿色通道”,运用在线诉讼平台,成功实现诉前化解。积极采取“以保促调”模式,以程序性司法行为推动2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获船员致信感谢。妥善审结11件涉虚假诉讼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积极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审结海上观光娱乐过程中发生的船舶倾覆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合理界定海上观光从业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助推海上观光娱乐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破解执行难题。注重执源治理,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全方位开展交叉执行协作,深化与省内各法院、全国各海事法院之间的协同作战,与省内沿海法院共同签订《涉海事执行工作协作互助框架协议》,在船舶扣押、异地不动产处置、异地拘留等方面深化协作。积极参与全省法院“暖春”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开展各项执行行动和异地联动执行16次,累计分配船舶拍卖款7267万余元,涉民生执行款2237.98万元,执行完毕率85.9%,到位率63.2%,首执终本率30.96%。其中,执结闽东某水产公司养殖海域清退强制执行案,因护航“蓝色牧场”可持续发展,获评“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四、做实强基固本,一体融合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一是做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释放“党建+”效应,确保真抓实学、学有质量、学出成效。依托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政治轮训、专题读书班等机制系统化开展学习交流67次,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主题党日活动,前往厦航“学习室”、市委党校“学习之路”研学,在五四青年节、女法官国际日举行“院长走入青年干警”座谈活动,引导队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讲好新时代海事司法故事,相关工作成效被国家级媒体报道81篇次。

二是做实审判管理。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脚点,以科学审判管理推动高质量司法。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院庭长新收案件占全院新收案件近6成。深化数助决策,组织开展和参加数据会商5次。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指导参考作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指标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有效统一本院疑难案件的裁判尺度与法律适用。扎实开展案件评查,针对评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多措并举推进案件提质增效。注重以精品案件引领审判质效提升,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构建诉前证据保全制度”“首创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规定”获评海事审判40周年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5个案件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2个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9个案件获评福建高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等省级案例奖项。

三是做优素能强基。聚焦新形势下专门法院队伍发展需求,研究编制全院年轻干部中长期规划和队伍结构优化的框架性方案,拟定《关于加强全院年轻干部工作的若干措施》。依托“海海人生 事事有为”青年干部培养工程,开辟素能提升练兵台。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设“领导讲堂”和“庭长论坛”,开展“强素能、提质效”审判经验分享等传帮带活动9场次。与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签订共建协议,探索培育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精心组织各类岗位练兵活动,选派干警参加福建法院法官助理岗位技能竞赛、《福建法院的鲍卫忠》主题演讲比赛,分别取得法官助理民事组个人三等奖、演讲一等奖和两次优秀组织奖的佳绩,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涉外法治合作框架协议。1名法官受最高法指派赴香港参加“海牙国际法学院高级课程”交流,2名法官以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身份参加第26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香港大会,2名法官受聘为厦门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四是做严正风肃纪。结合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各类廉政警示教育34场次,抓住晋职晋级、交流轮岗、年轻干部入职等关键节点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引导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有情况”信息1187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注重用好“四种形态”。组织开展“抓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作风;抓审执管理,提升司法质效”行动(以下简称“两抓两提升”行动),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督察121,制发督察通报16期,督促整改问题5项,从整肃会风会纪、规范着装仪表、完善考勤管理等“小切口”入手,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促进司法作风优化。队伍建设经验做法获评福建法院政治创新举措,被福建高院、市委组织部刊发推广。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我们的司法能力水平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和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干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党建与业务还应进一步深度融合;二是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新任务,开拓创新的意识和改革探索的举措仍显不足,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仍需进一步深化,成果还应进一步凸显;三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司法作风还有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厦门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结合,聚焦改革抓落实,全面理解和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一、加强政治引领,在做实党的领导上下实功

“善于从政治上看”,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扛牢国家政治及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结合起来,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把党中央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落实到办理具体案件、创新司法举措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对我院管辖海域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精于从法治上办”,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聚焦海事审判主责主业,把公正司法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依法依程序解决争议,准确及时定分止争。

二、树立改革自觉,在做实为大局服务上谋实策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围绕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等大局,依托司法品牌矩阵,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涉海案件。总结审理涉海洋经济发展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司法经验,服务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司法引擎。进一步推进海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支持厦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改革,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资源集聚优势,推动涉外海事审判“五个一”工程品牌升级,深入挖掘、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精品案例,切实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高效解纷优势。坚持以改革促融合,以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为支点,总结涉台海事审判工作体系改革创新经验,推进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实质化运作,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以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生态环境司法创新发展的“海法样本”,进一步赋能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区、厦门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三、狠抓公正司法,在做实为人民司法上出实招

坚持以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为导向,用足用好最高法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四类案件”监督机制,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切实在提升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培育打造精品案例、特色案例、典型案例,以案件带动形成相关特色做法、工作机制、司法品牌,持续抓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上级院重点部署工作。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加强“四源共治”,打造更大格局的“地域+行业”双网格化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便利化标准化等领域加强保障人民群众诉权。办好群众关心的身边小案,讲好“小案大道理”,让群众有获得感,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深化“123N”执行工作模式,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超期未结执行案件的清理力度。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坚持严管厚爱,在提高队伍现代化建设能力上见实效

一体融合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继续深入推进“两抓两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海海人生,事事有为”年轻干部培养工程,进一步打造青年政治理论学习品牌,优化队伍梯次,大力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强审判业务专家培育,注重涉外、涉台等特色审判人才培养,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做实常态化交流锻炼,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让干警在实践历练中增长才干。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警“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相关用语说明

1.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由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联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海事局等13家单位于20236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成立,旨在打造实践与研究相结合、资源共享共用为特色的海陆一体化生态保护联合工作平台。

2.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系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于202311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挂牌成立。该中心由厦门海事局、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船员协会、“丝路海运”联盟等11家单位及行业协会联合设立,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公益法律宣讲、解纷调处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3.涉外海事审判“五个一”工程建设:即成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设立一个多元解纷中心、发布一篇涉外司法指南、推出一批涉外精品案例、打造一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20239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挂牌设立,系全国首个专门负责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相关工作的机构。该中心对接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及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源,为域内外主体提供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

5.“地域+行业”双网格化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厦门海事法院立足专门审判跨域审理特点,以院本部辖区和福州、宁德、东山三个派出法庭辖区为主形成的“地域网格”,以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形成“行业网格”模式,聚集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律师等解纷力量,合力推动多元解纷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预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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