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现拟发放案款至案外人(详见下表),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 |||||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联系电话 |
| (2025)闽72执154号 |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欧文忠 | 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 | 11,555 | 申请执行人系行政机关,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加盖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关于欧文忠多领取的补偿款退回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执行款汇入指定账户的要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 | 05925287717 |
| 2025年1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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