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进出口公司等与马士基亚洲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福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作为原告,分别以海陆马士基亚洲有限公司、达飞亚洲轮船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航企为被告,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进口的货物冷链食品长时间处于海关和港口部门监管和检验检疫处理下,导致集装箱超期使用非原告过错,产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不应由其承担,请求被告退回已收取的费用。该系列案件前后累计共548起,标的金额多数在10万元以下。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确立了以公平原则为指导,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强制性措施的执行力度、持续时间、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成本、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尽减损义务等因素,分时段灵活区分处理的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根据自愿原则开展调解,一方面对不能协调达成和解的,择取其中有代表性的个案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相关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结合裁判结果推动当事人协商和解。多数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原告表示此类纠纷未来将自行协商处理,不再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厦门海事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示范性裁判+调解”的做法,积极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调解、充分发挥个案裁判的示范效应,促成案涉系列小微纠纷在纠纷前端和诉讼前期快速化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着眼纠纷原因,聚焦所反映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把脉问诊”,强化司法指引,取得良好的成效:既依法维护了民企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减少了民企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让民营企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营发展当中。而且通过明确相关规则,促进国际航运物流秩序的规范,实现了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为民企进一步拓展国际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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