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某水产公司养殖海域清退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闽东某水产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四名养殖户约定以缴纳补偿金方式借用其养殖海域,后因水产公司未按时缴款,法院判决水产公司应每年支付海域使用赔偿金并交还案涉36亩海域给养殖户。法院于2023年7月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水产公司立即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金义务,但提出清理海上养殖设施退还涉案海域存在困难:一是该海域已转包给他人,强制清退会造成案外人合法权益受损;二是各养殖区养殖设施相连,强制拆除设施会直接妨碍周边养殖区养殖经营,产生更多纠纷。此时,养殖户坚决要求强制清退,而相关案外人又纷纷提出异议,各方矛盾尖锐,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避免一案引发多案成为本案的执行重点。
【执行措施】
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实现当地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霞浦政府自2018年开始启动海上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将原本禁养区养殖渔排整体搬迁至可养区。水产公司等民营企业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承担了海上养殖网格化集中管理、规模化经营等重要任务。若机械办案、强制清退案涉海域,不仅会造成相关民营企业重大利益受损,同时还会损害其他实际经营个体户利益,产生连锁反应,引发更多纠纷。因此,执行人员多次奔赴当地养殖区,克服养殖户围困、阻拦等重重困难,释法说理多方协调,精心设计平衡各方利益的可行性方案,最终各方同意水产公司支付所欠费用继续租用养殖户海域,并协助养殖户申请办理经营权证的和解方案。在被执行民企全额支付赔偿金后,法院立即裁定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帮助民企尽快恢复经营,同时及时出具纠纷化解证明,推进海上养殖许可证办理进程。至此,该案纠纷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意义,为法院如何做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工作提供了鲜活的样本,为其他法院更妥当处理海上养殖“蓝色牧场”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用海协议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增强了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布局“蓝色牧场”建设的信心,助力民营企业在优化海上养殖产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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