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现设有福州法庭、宁德法庭和东山法庭三个派出法庭,分别受理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案件:
一、原、被告双方均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海事、海商案件;
二、原、被告有一方是自然人,且有一方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原告自愿到法庭起诉的海事、海商案件;
三、财产所在地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四、被申请人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支付令案件;
五、被保全证据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六、海事纠纷发生在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诉前海事强制令案件;
七、派出法庭不受理诉讼标的额三千万以上的诉讼案件,与法庭已受理的案件相关联的除外;
八、派出法庭不受理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及相关的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案件;
九、遇有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决定案件的管辖。
各派出法庭联系电话:
福州法庭: 0591-88028066
宁德法庭: 0593-2975711
东山法庭: 0596-56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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