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特邀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厦门海事法院结合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法院调解工作具体需求,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制度。
经研究,厦门海事法院决定聘任陈学论等37人为特邀调解员、聘任石狮市祥芝渔业协会等10个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聘任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名单如下: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将接受法院委派或者委托,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化解矛盾。当事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从名册中选定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也可以由法院根据纠纷具体情况指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
接下来,厦门海事法院将继续发挥特邀调解机制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更大的海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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