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23)闽72民初1057号
厦门蓝海万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潭大鼎海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蓝海万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72民初1057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平潭大鼎海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厦门蓝海万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8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941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海商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以上为公告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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