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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今日开始申报

时间 : 2024-06-24 17:20
根据《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厦海丝办〔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

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
2023年度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
今日开始申报!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6月14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3日

 


一、

申报对象


近3年新引进(2020年9月5日之后)的在厦门市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等工作的法务人才。“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著作权、专利、商标代理,知识产权的咨询培训、维权服务、信息应用、运营交易、金融创新等服务机构。

 


二、

申报条件


具备《若干措施》第三条及《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3年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

申报及审核流程


01

材料提交方式

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网址:msrcld.xm.fj.12348.gov.cn)填写基本信息,依据清单上传申报表、承诺书(附件2、3、4)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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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打开“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

点击首页“人才政策申报”即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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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1号海西金谷广场T1号楼503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592-5983619。

 

 

02

评审公示

市海丝法务办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微信公众号、“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补助资金。

 

03

其他说明

1.根据2023年9月5日发布的《若干措施》中“近3年新引进”的要求,申报人应为2020年9月5日后到厦工作的法务人才。到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指申报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申报人经认定为高层次法务人才后,应继续在厦连续工作3年以上,否则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

4.申报人已申领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措施奖补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奖励补助申报统一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进行,未与其他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合作,申报及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对2020年9月5日前的优秀本土法务人才,将根据《若干措施》第五条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组织评审。

 



附件


1.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厦海丝办〔2023〕12号)
2.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申报表
3.申报人承诺书
4.个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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