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我省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结合厦门海事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准确把握服务保障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1.明确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海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十分辽阔,一定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8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提出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区,到2025年建成海洋强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管辖全省海域的专门法院,厦门海事法院要坚决贯彻省委决定,深刻领会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海事司法融入海洋强省建设的大局,以积极主动的司法作为,为我省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保障。
2.明确服务保障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准确把握加快海洋强省建设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狠抓执法办案,强化司法服务,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有利于加快海洋开发和海洋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海洋科技和海洋治理进步、有利于促进海洋产业和海洋合作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措施,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
3.明确服务保障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原则要求。(1)坚持新发展理念。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论断,充分把握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的要求,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司法应对,促进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海洋经济体系。(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强化产权保护、促进诚实守信、尊重合同自由、维护公平竞争,激发海洋经济主体活力,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海洋经济发展营商环境。(3)坚持生态优先。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海洋基础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共治共管和海洋治理现代化。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全面司法保障
4.突出抓好重点建设的海事司法保障。切实加大对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东山湾六个湾区建设、重点核心港区连片开发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海洋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临海工业建设等海洋开发、海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所涉纠纷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引导规范相关民事行为,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5.依法保障船舶产业稳步发展。妥善处理船舶修造、买卖、融资、租赁、经营等纠纷,准确界定合同性质效力、权利归属、风险承担和责任范围,依法支持航交所、航运市场各类船舶交易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经营。对接新型船舶、特种船舶等高端制造业发展、船舶产业链延伸的需求,加强合同专门条款的研究,加强涉外船舶修造纠纷仲裁案件的审查,公正高效作出裁判,指引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和拓展国际市场。
6.依法促进航运物流业壮大发展。充分把握制造业、物流业、金融业、服务业聚合程度不断提高的特点,妥善审理航运物流、物流服务、航运金融、航运经纪相关纠纷案件,准确界定不同运输区段、不同服务方式、不同物流主体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第四方物流、互联网物流等新型物流组织方式和提单质押、让与担保等新型融资担保方式衍生的纠纷,有效规范集装箱、大宗散货和相关物流服务贸易的经营行为,优化以港口为节点的集疏运网络运行机制,促进港口物流和多式联运通达顺畅,推动航运物流业提升发展层级,进一步壮大发展。
7.依法支持现代渔业快速发展。对接连江、福清、东山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闽东、闽中、闽南三个水产品加工产业带建设,贯彻省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意见,把握妥善化解纠纷、精准供给服务的要求,妥善审理海上捕捞、海水养殖、物料供给、远洋渔业、渔船修造、渔船合伙经营等渔业海事纠纷案件,加大法律释明、法制宣传力度,完善与渔业协会、船东协会等的良性互动,加强对远洋作业法律问题的调研指导,为“造大船、闯深海”,巩固提升我省渔业传统特色产业和远洋渔业领先地位,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打造“海洋牧场”,推进我省海洋渔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8.依法保护海洋新产业。积极跟进海洋新兴产业和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海洋油气开发、海洋风能利用、深海采矿、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等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纠纷案件。加大对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依法保护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打造福建“蓝色药库”、福建海峡蓝色硅谷和“智慧海洋”福建示范区,构筑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9.依法引导海洋服务业规范发展。以海洋旅游为重点,加强对邮轮、游艇、帆船等海上观光娱乐休闲、海洋运动、海洋(岛)生态文化旅游等海洋服务业新领域的调研。妥善审理好滨海旅游、邮轮游艇经营、美丽海岛建设等产生的相关案件,坚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并重,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海洋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海洋旅游市场环境,保障和促进海洋文化体验经济、海洋母港经济等海洋服务新业态不断健康发展。
10.积极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新模式。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遥感检测、北斗天绘、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在海洋产业的全面运用,公正高效审理涉及电子信息、电子交易的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纠纷,完善电子提单、电子合同、电子邮件、网络信息等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和采信标准,依法规范电子数据等各类海洋信息的获取、传输、运用和共享,确认和保护交易行为的效力,推动传统海洋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促进智慧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提升发展规模,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1.着力护航海洋开放合作。着眼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陆空多式联运国际大通道的构筑,积极跟进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坚持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和融入性、创新性要求,依法行使涉外海事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入实施海上互联互通、加快“海丝”合作平台建设、深层推进海洋经济合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持续深化涉台海事审判,提升涉台海事案例的区际影响力,不断落实司法惠台措施,增进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努力将厦门打造为涉台海事纠纷的“首选”或“优选”地,为推动闽台海洋产业对接、拓展闽台海洋合作提供积极助力,促进闽台海洋经济进一步融合。
12.紧紧把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围绕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五方面内容,进一步优化生态审判职能和工作机制。坚持最严格标准,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严厉制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对海洋环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海洋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和监督海洋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强化与海洋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互动,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筑牢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屏障。
13.切实保障海洋强省民生建设。妥善审理海洋开发中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因自然灾害、海事事故引发的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涉海民生的法律保障落到实处。大力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在线服务、远程办案、巡回审判等做法,提升司法服务的品质。扎实推进诉前指导、诉讼引导、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制度,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海洋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4.努力推动海洋管理现代化。依法履行海事行政审判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涉海行政机关提升海洋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对接海洋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创新,深化与涉海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支持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好服务保障机构改革举措。加强群体性诉讼的预警,加强海上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航贸态势重大变化引发纠纷的审判,充分发挥司法指引作用,推动海洋安全应急处置提升法治化水平,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和应急处理机制,促进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完善。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5.加强海事司法需求动态研判。密切关注海洋强省建设实施进程,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立足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开展前瞻性、预判性调研,了解涉海行政机关、港航企业、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新需求和期待。针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智慧海洋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等重大课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研讨、学研用互动,及时形成转化调研成果,提升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实效性。
16. 加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立足海事特点,统筹国内国际、民事商事的不同需求,加强与港区、渔区基层的对接,大力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同步“分调裁审”改革,持续提升涉海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推进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多渠道化解和诉源治理减量,努力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事特色的“枫桥经验”。对接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法律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业调解的指导,加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支持和促进海事仲裁、海事鉴定、海事咨询评估等高端法律业务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推进建设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
17.提升海事司法质效。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海事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贯彻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要求,持续抓好案件的精细化审理,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推动审判工作更高水平运行。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进“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构建,着力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根据海洋开发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法律服务站(点)、专门合议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支持保障,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促进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18.加强对外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规划部署和海洋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健全与涉海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商协会的信息交流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及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参考,能动指引行业规范经营、提升发展水平。加大与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交流,深化司法公开,做好对外宣传,增进国内国际对厦门海事司法的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增强海事司法软实力。
19.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诉讼服务标准与集约工程建设,实施硬件改造升级,提升工作服务标准化水准。结合工作需求,积极争取与海洋、海事等涉海行政机关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网络执行协作,丰富拓展海事专门智能化应用内容和平台领域。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审判工作难题,推进专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司法案例和各类审判数据,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前瞻性研究,不断拓展海事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使信息化成为海事司法的重要竞争力,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全面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立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对海事审判队伍的管理,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大高层次审判专家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干警的“五种能力”。充分对接和利用厦门国际航运中心、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区位资源和优势,继续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加强涉外人才和海事专门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能够站在国际海事理论前沿,引领海事司法实践、具有国际影响的海事法官,打造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新要求的复合型海事法官队伍,为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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