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决定》,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握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任务要求
1.增强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立足福建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新的起点上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作为管辖全省海域的专门法院,厦门海事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海上福建”对海事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坚持站位全局,自觉融入大局,奋力担当作为,以积极主动的司法作为、更高水平的司法质效,服务和对接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海上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2.全面对接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任务要求。要对标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的“海上福建”建设到2023年、到“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和11项重点任务,结合审判实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动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和工作视野,锚定服务保障的领域、目标和对象,把握服务保障的工作重点、要点,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全方位提升、优化专门司法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
3.正确把握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工作原则。(1)坚持新发展理念。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做强陆海统筹、湾港联动,推动科技兴海,促进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和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提高司法服务的质效和针对性,助力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建立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贯彻“五商”原则,严格公正司法,强化产权保护、尊重合同自由、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3)坚持生态优先。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两山”理念,正确处理海洋开发建设、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最严格标准,筑牢海洋生态保护司法屏障,推动海洋开发向循环利用型转变,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共治共管和海洋治理现代化,坚决守护好美丽海洋。
二、对标对表,精准保障服务“海上福建”加快建设
4.切实加强临海产业开发建设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海洋风电开发利用、地下水封油库储油、“渔光互补”海上养殖场光伏产业、液化天然气(LNG)产业等临海能源项目,湄洲湾、古雷、江阴、可门等全国重要绿色石化基地、宁德、福州、漳州等临海冶金产业及海水淡化产业等临海产业项目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产业开发建设涉及的工程施工、设备物资的制造、运输、安装、维护和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类海商海事纠纷案件。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提升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和指引评价功能,引导相关民事行为规范,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5.依法支持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壮大发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船舶和各类海洋工程装备建造、买卖、租赁、修理等海商合同的纠纷案件,准确界定合同的性质效力、权利归属、风险承担和责任范围,以司法手段鼓励诚信交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约成本,维护正当合同预期。对接新型、高技术船舶、高附加值船用装备和重大海工装备的交易实践,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标准合同条款、关联金融法律问题的研究,完善对相关专业技术事实争议的查证手段,加强对相关涉外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提高审判质效,指引行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加快发展。
6.依法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新产业发展。依法保护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和相关智慧海洋项目的建设。加大对海洋信息服务与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关注力度,同步海洋卫星应用服务的推广,审理好与海洋信息技术运用相关的案件,支持和鼓励“数智化”成果的产业应用。依法保护海洋药物、生物制品的研发、开发活动及从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支持相关载体平台、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和海洋生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打造福建“蓝色药库”,扩大丰富湾区产业群、做强湾区经济提供积极支持。
7.依法保障海上牧场建设和蓝海渔业发展。跟进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长板行动方案的实施,妥善审理海水养殖、物料供给、远洋渔业、渔船修造、渔船合伙经营等各类案件。针对海上牧场建设、深海养殖设备买卖租赁、水产品加工销售、远洋渔船改建和境外入渔中的新型交易和新型纠纷,加强审判力量的投入,深化相关问题调研,做好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司法引导。把握农渔案件关联民生的特点,加大法律释明、法制宣传力度,扎实推进纠纷的调处化解。坚决支持依法行政,严处违规作业、过度捕捞等行为,防止海洋渔业资源枯竭,切实惩治各类海洋污染,维护良好海洋生态,为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推进我省海洋渔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8.积极支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做大做强。适应厦门、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区深化开发、港口布局和集疏运体系提升优化、航运物流服务价值链延伸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抓好《厦门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提升“丝路海运”品牌效应,拓展航线网络提供有力支持。妥善审理各类港航工程建设纠纷、国内、国际海运、多式联运纠纷、货代仓储、船舶管理、航运金融、航运经纪、海事咨询等物流服务纠纷案件,规范不同物流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港口物流和多式联运衔接周密、通达顺畅。加强审判成果的总结和“物流+互联网”模式下新问题的调研,通过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反馈相关指导意见建议,助力航运物流业提升发展层级,进一步壮大发展。
9.积极推动滨海旅游业健康发展。围绕邮轮、游艇、帆船等海上观光娱乐休闲、海洋运动、海岛休闲旅游、休闲渔业、海洋文化旅游等滨海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配套,加强对合规经营、服务供给、安全保障、合同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坚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并重,依法管辖和妥善审理好滨海旅游、邮轮游艇经营、旅游建设等产生的相关海事案件,有效维护旅游者和各类旅游服务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滨海旅游业沿法治轨道,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进步。
10.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综合治理。着眼综合治理要求,立足专门司法,进一步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审理和执行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依法严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密切与海洋环境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工作衔接,监督支持涉海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管控处理各类海洋污染物、污染风险、污染行为,对海岸带、滨海湿地实施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根据方案开展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以湾区治理为契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海上灾害事故应对的司法指引,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共治共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11.积极助力海洋开放合作。认真贯彻涉外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积极参与中央法务区及自贸先行区探索建设,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为深化“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厦门“五中心一基地”建设、推进更高水平的海洋经济合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做优涉台海事品牌特色,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服务精细化,不断完善保障台胞同等待遇的司法举措,创新服务保障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助力闽台海洋产业对接、海洋合作领域拓展和海洋经济的进一步融合。
三、强化落实,全面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和成效
12.完善多元解纷,丰富保障体系。立足海事特点,统筹国内、国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海上主体的不同司法需求,加强与涉海行政机关、行业(商)协会、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对接,不断完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同步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诉非联动和诉调衔接,努力推动诉源治理减量和实现海事纠纷的及时、高效、源头和多渠道化解。加强对行业调解的指导,加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引导海事仲裁、海事鉴定、海事咨询评估等高端法律服务业规范运行,共同助力创建平安海域,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13.做强审判主业,提升保障精度。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紧紧围绕“海上福建”建设中的新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前瞻性、预判性调研,为服务执法办案、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持续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以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打造升级为契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有效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贯彻办案精品化的要求,全面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实施,以精品工程建设为牵引,推动审判进一步提升质效。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延伸和拓展审判成果,以司法审判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建,促进市域治理、海洋治理现代化。
14.推进改革创新,提高保障能力。要对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自身情况,按上级部署,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结合工作需求,积极争取与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实现信息联通、资源共享,获得数助支持。不断拓展现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专门司法工作机制创新。贯彻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体系和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审判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优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团队、合议庭等制度的运行,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广泛对接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加强司法智库建设,充分吸纳专家参与海事司法,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5.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夯实保障基础。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毫不放松地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专业化能力建设,充分开拓资源、丰富渠道、创新方式,促进复合型、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素质过硬,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海事审判精英队伍,强化担当作为,锐意开拓进取,奋力推动新时代海事审判实现新发展,为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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