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审判管理情况通报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及主要质效指标分析
(一)收结案情况
4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39件,其中新收274件,旧存565件,结案216件,未结623件,结案率25.74%,比去年同期的23.57%上升2.17%。
1-4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13件,其中新收939件,旧存374件,结案690件(比去年同期的781件下降11.65%),未结623件,累计新收案件标的金额168509.42万元,累计结案率52.55%,比去年同期的52.84%下降0.29%。
(二)收结案情况分析
1.诉讼案件情况
4月份新收诉讼案件222件,比去年同期109件多113件,同比上升103.67%。其中海商海事案件199件、债权登记3件、行政类案件5件、其他15件。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5249.9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78045.85万元减少62795.94万元。4月份审结诉讼案件162件,比去年同期85件多77件,同比上升了90.59%。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03件、债权登记42件、行政类案件11件、其他6件。诉讼结案标的金额5991.24万元,比去年同期6213.10万元减少221.86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52件,调解27件,撤诉30件,其他53件。诉讼结案率23.34%,比去年同期的12.71%上升了10.63%。
1-4月份受理诉讼案件1027件。新收诉讼案件712件,比去年同期883件少171件,同比下降了19.37%。其中海商海事案件502件、债权登记86件、行政76件、其他48件。累计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37102.8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43410.67万元减少6307.86万元。
1-4月份累计审结诉讼案件495件,比去年同期511件少16件,同比下降了3.13%。其中海事海商案件309件、债权登记82件、行政类案件64件、其他40件。累计诉讼结案标的金额21520.79万元,比去年同期28774.60 万元减少7253.81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118件,调解80件,撤诉112件,其他185件(包含非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累计诉讼结案率48.20%,比去年同期的46.67%上升1.53%。
2.执行案件情况(包含执异类案件)
4月份新收执行案件52件,比去年同期119件少67件,同比上升56.30%。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9637.0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6450.02 万元减少16812.93万元。4月份执结执行案件54件,比去年同期130件少76件,同比下降58.46%。执结标的金额16491.17万元,比去年同期34281.10万元减少17789.93万元。执行结案率37.24%,比去年同期的53.50%下降了16.26%。
1-4月份受理执行案件286件。新收执行案件227件,比去年同期300件减少73件,同比下降了24.33%。累计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31406.6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01138.23万元减少69731.55万元。1-4月份累计执结执行案件195件,比去年同期270件少75件,同比下降27.78%。累计执结标的金额49462.6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7455.01万元增加2007.64万元。累计执行结案率68.18%,比去年同期的70.50%下降了2.32%。
3.未结案件情况
4月份未结案件623件,比去年同期的697件少74件,同比减少10.62%,其中诉讼案件未结532件,与去年同期的584件相比少52件,未结诉讼案件中海事海商纠纷案件451件。执行案件未结91件,与去年同期的113件相比少22件。
(三)扣押、拍卖船舶(根据各业务庭上报数据)、信访和审判监督情况
4月份扣押船舶4艘,拍卖、变卖船舶2艘。1-4月份扣押船舶13艘,拍卖、变卖船舶25艘。无信访、申请再审案件。
(四)案件上诉情况(以收到二审结案卷宗时间为准)
1-4月份移送上诉案件105件,其中管辖权异议上诉10件。二审审结85件,其中维持72件、撤销原裁定1件(审监庭)、发回重审4件(行政庭1件、宁德庭1件、涉台庭1件、审监庭1件)、改判2件(涉外海事庭1件、审监庭1件)、撤销原判决1件(审监庭)、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4件。
(五)省院再审情况
1-4月份无省院再审案件。
(六)主要指标分析(以系统数据为准)
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来源于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执行质效指标数据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具体质效情况如下:
1.结案率、结案均衡度。1-4月份结案率为52.55%,与去年同期的52.84%相比基本持平。1-4月结案均衡度为0.82,符合省院要求的高于0.65指标要求。结案均衡度作为一项正向指标,旨在引导月度均衡结案,防止季度末和年底突击结案。各庭室负责人及法官应予以高度关注,加强案件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止前松后紧,做好均衡结案。
2.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4月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符合省高院设定的目标值。各案件承办人员、书记员应牢固树立效率意识,需及时关注个案信息系统的审限到期提醒,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审限扣除、延长变更审批手续,承办法官抓紧未结案件审理,尽量避免延长审限。
3.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1-4月份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51%,与去年同期的10.81%相比减少7.3%。该指标反映一审判决的质量,为逆向指标。省院要求该指标不得高于4%,目前我院该指标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各案件承办人应努力提升判决案件的质量。
4.调解、撤诉率。1-4月份调解率为43.07%,比去年同期的50.01%下降6.94%,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低于15%管理指标要求。撤诉率为26.10%,比去年同期的20.23%上升5.87%,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低于10%管理指标要求。
5.平均审理/执行时间指数。1-4月份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7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本项指标反映审理效率。往年我院平均审理天数偏长,位次长期全省靠后,请审判业务部门务必重视,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1-4月份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为1,与去年同期持平。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升降,反映执行效率高低。
6.一审服判息诉率。1-4月份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2.89%,比去年同期的76.88%下降13.99%,暂不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低于80%管理指标要求,说明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满意情况有所下降。
7.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4月份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5.28%,比去年同期的96.35%下降1.07%。
8.立案变更率。1-4月份立案变更率为1.9‰,比去年同期的4.2‰下降2.3‰,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超过5‰的管理指标要求。
9.一审案件陪审率。1-4月份一审案件陪审率为74.19%,比去年同期的76.56%下降2.37%,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低于55%管理指标要求。
10.当庭裁判率。1-4月份当庭裁判率为5.64%,比去年同期的9.25%下降3.61%,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不低于5%管理指标要求。当庭裁判率高,表明庭审效率高,各案件承办人和业务部门领导应继续抓紧抓好并引起高度重视,力争提升当庭裁判率。
11.庭审直播率。1-4月份庭审直播率为20.73%,不符合省院要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不低于30%的要求。
12.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55天)。1-4月我院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为79.55天,不符合省院设定的该指标低于55天管理要求,且远高于46天的全省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为今年省院设定的评价性指标之一,该指标反映案件流转效率,流转时间越长说明效率越低。省院将对该指标进行季度、年度考核评价,请各业务庭务必高度重视本庭室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持续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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