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审判管理情况通报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及主要质效指标分析
(一)收结案情况
12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35件,其中新收95件,旧存440件,结案286件,未结249件,结案率53.46%,比去年同期的52.96%上升0.50%。
1-12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92件,其中新收2418件,旧存374件,结案2543件(比去年同期的2791件下降8.89%),未结249件,累计新收案件标的金额366222.55万元,累计结案率91.08%,比去年同期的88.18%上升2.9%。1-12月案件结收比为105.17%,比去年同期的97.25%上升7.92%。
(二)收结案情况分析
1.诉讼案件情况
12月份新收诉讼案件55件,比去年同期78件少23件,同比下降29.49%。其中海商海事案件28件、行政类案件2件、其他25件。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6526.0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458.79万元增加67.22万元。12月份审结诉讼案件234件,比去年同期的377件减少37.93%。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94件、债权登记1件、行政类案件11件、其他28件。诉讼结案标的金额17034.23万元,比去年同期11338.50万元增加5695.73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131件、调解29件、撤诉31件、其他43件。诉讼结案率54.93%,比去年同期的54.48%上升0.45%。
1-12月份受理诉讼案件2030件。新收诉讼案件1715件,比去年同期2237件少522件,同比下降23.33%。其中海商海事案件1198件、债权登记203件、行政149件、其他165件。累计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290004.1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68510.99万元减少78506.82万元。
1-12月份累计审结诉讼案件1838件,比去年同期2134件少296件,同比下降13.87%。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323件、债权登记198件、行政类案件154件、其他163件。累计诉讼结案标的金额127236.82万元,比去年同期198244.70万元减少71007.88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653件、调解296件、撤诉359件、其他530件(包含非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累计诉讼结案率90.54%,比去年同期的87.14%上升3.4%。
2.执行案件情况(包含执异类案件)
12月份新收执行案件40件,比去年同期28件多12件,同比上升42.86%。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1701.4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296.63万元增加404.78万元。12月份执结执行案件52件,比去年同期44件多8件,同比上升18.18%。执结标的金额288.45万元,比去年同期4447.70万元减少4159.25万元。执行结案率47.71%,比去年同期的42.72%上升4.99%。
1-12月份受理执行案件762件。新收执行案件703件,比去年同期633件增加70件,同比上升11.06%。累计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6218.4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16487.33万元减少140268.88万元。1-12月份累计执结执行案件705件,比去年同期657件多48件,同比上升7.31%。累计执结标的金额118446.9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89105.63万元减少70658.66万元。累计执行结案率92.52%,与去年同期的91.76%上升0.76%。
3.未结案件情况
12月份未结案件249件,比去年同期的374件少125件,同比减少33.42%,其中诉讼案件未结192件,比去年同期的315件少123件,未结诉讼案件中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34件。执行案件未结57件,比去年同期的59件少2件。
(三)扣押、拍卖船舶(根据各业务庭上报数据)、信访和审判监督情况
12月份扣押船舶2艘,拍卖、变卖船舶5艘。1-12月份扣押船舶37艘,拍卖、变卖船舶77艘。无信访、申请再审案件。
(四)案件上诉及二审情况(以收到二审结案卷宗时间为准)
1-12月份移送上诉案件277件,其中管辖权异议上诉11件。二审审结305件,其中维持233件、撤销原裁定3件(审监庭2件、行政庭1件)、发回重审13件(审监庭4件、涉台庭3件、行政庭2件、福州庭2件、宁德庭1件、东山庭1件)、改判15件(审监庭6件、行政庭3件、福州庭2件、涉外海事庭1件、涉台庭1件、海商庭1件、审管办1件)、撤销原判决5件(行政庭3件、审监庭1件、审管办1件)、调解11件、撤诉25件。
该统计数据与司法大数据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2023版)的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仅做内部统计台账使用。
(五)省院再审情况
1-12月份无省院再审案件。
(六)主要指标分析(以系统数据为准)
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来源于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2023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具体质效情况如下:
1. 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
1-12月份结案率为91.08%,同比上升2.9%,已完成结案率高于上一年度的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但在全省法院中排名仍靠后。平均结案时间为92.48天,高于45.63-82.26的参考区间范围,反映出我院案件审执周期偏长,各审判执行部门应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
2.审限内结案率 合理区间:78.58%-93.51%
审限内结案率=实际审执天数在法定审执期限内的结案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结案数。其中有延长、扣除审限的不计入法定审执期限内的结案数。
1-12月份审限内结案率为90.08%,同比上升2.85%,位于合理区间。
3.审限变更率 合理区间:5.88%-21.82%
审限变更率=办理审限变更的案件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受理数,审限变更是指扣除、延长的案件,不包含程序变更案件,如简易转普通。1-12月份审限变更率为11.50%,位于合理区间。
4.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 合理区间:0‰-6.51‰
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超12个月未结案件数/上年度结案数
1-12月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1.15‰,位于合理区间。
5.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合理区间:民事1.76%-6.19%、行政2.84%-13.07%
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撤销数)/(一审判决结案数+可上诉裁定结案数+法赔案件决定结案数)
1-12月份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民事类4.23%,位于合理区间;行政类15%,高于合理区间。1-12月改判、发回、撤销原判决、撤销原裁定案件合计36件,相对集中于两个庭室,请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
6.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标的到位率
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合理区间:28.59%-45.27%
1-12月执行完毕率为61.43%,该正项指标高于合理区间,趋优。
首执案件终本率=首次执行终本结案数/首次执行结案数
合理区间:26.86%-48.65%
1-12月首执案件终本率为32.29%,位于合理区间。
执行标的到位率 合理区间:30.78%-54.81%
1-12月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6.87%,该正项指标高于合理区间,趋优。
7.一审服判息诉率 合理区间:87.27%-93.27%
1-12月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6.84%,同比下降12.82%,但近三个月指标有逐月优化趋势。总体说明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满意度有所下降,审判效果有待提升。
8.案件比 合理区间1:1.44-1:1.59
1-12月案件比为1:1.41,该逆向指标趋优,反映出我院在节约司法资源、防范程序空转等方面表现较好。
9.法官人均结案数
1-12月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87.69件,同比下降5.34件,原因在于今年新收案件数较去年下降15.75%。全省法院均值为233.26件。
10.当庭裁判率、庭审直播率
1-12月份当庭裁判率为15.97%,比去年同期的13.65%上升2.25%。1-12月份庭审直播率为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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