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审判管理情况通报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及主要质效指标分析
(一)收结案情况
5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7件,其中新收195件,旧存472件,结案132件,未结535件,结案率19.79%,同比下降1.66%。
1-5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84件,其中新收1035件,同比下降10.39%,旧存249件,结案749件,同比下降13.91%,未结535件,累计新收案件标的金额为179427.39 万元,累计结案率58.33%,同比上升1.43%。
(二)收结案情况分析
1.诉讼案件情况
5月份新收诉讼案件169件,比去年同期的151件多18件,同比上升11.92%。其中海商海事案件137件、行政类案件8件、债权登记10件、其他14件。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27744.82万元,同比增加14017.06万元。5月份审结诉讼案件102件,同比下降5.56%。其中海事海商案件72件、行政类案件14件、债权登记1件、其他15件。诉讼结案标的金额49761.69万元,同比增加37632.06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28件、调解22件、撤诉21件、其他31件。诉讼结案率18.99%,同比上升3.18%。
1-5月份受理诉讼案件912件。新收诉讼案件720件,同比下降16.57%。其中海事海商案件528件、债权登记40件、行政72件、其他80件。累计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39414.42万元,同比减少11416.15万元。
1-5月份累计审结诉讼案件477件,同比下降20.90%。其中海事海商案件299件、债权登记32件、行政类案件63件、其他83件。累计诉讼结案标的金额75387.71万元,同比增加41737.30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135件、调解81件、撤诉107件、其他154件(包含非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累计诉讼结案率52.30%,同比上升1.11%。
2.执行案件情况(包含执异类案件)
5月份新收执行案件26件,同比下降60%。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806.77万元,同比减少1684.50万元。5月份执结执行案件30件,同比下降58.33%。执结标的金额46.12万元,同比减少7263.39万元。执行结案率23.08%,同比下降23.07%。
1-5月份受理执行案件372件。新收执行案件315件,同比上升7.88%。累计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40205.70万元,同比增加6307.75万元。1-5月份累计执结执行案件272件,同比上升1.87%。累计执结标的金额7627.84万元,同比减少49144.32万元。累计执行结案率73.12%,同比下降2.95%。
3.未结案件情况
5月份未结案件535件,同比减少18.82%,其中诉讼案件未结435件,同比减少24.35%,未结诉讼案件中海事海商纠纷案件363件。执行案件未结100件,同比上升19.05%。
(三)扣押、拍卖船舶(根据执行局上报数据)
5月份扣押船舶3艘(含活扣),拍卖、变卖船舶6艘。1-5月份扣押船舶39艘(4月含活扣),拍卖、变卖船舶24艘。
(四)案件上诉及二审情况(以收到二审结案卷宗时间为准)
1-5月份移送上诉案件119件。二审审结90件,其中维持57件、撤销原裁定2件(宁德庭、海商庭)、发回重审1件(宁德庭)、改判3件(涉外庭2、福州庭1)、调解9件、撤诉18件。
该统计数据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版)的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仅做内部统计台账使用。
(五)省院再审情况
1-5月份省院无再审案件。
(六)主要指标分析(以系统数据为准)
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来源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1],具体质效情况如下:
1.一审裁判被改判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925%-1.732%
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数/一审结案数
1-5月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1.246%(4/321),同比下降0.682%,处于区间值。1-5月改判、撤销原裁定案件4件(涉外庭3件、海商庭1件)。
2.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213%-0.474%
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一审裁判被二审发回重审数/一审结案数。
1-5月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623%(2/321),同比上升0.141%,劣于区间值。1-5月被发回重审2件(宁德庭、东山庭),但因本月结案数在全年结案数中占比较小,会导致该指标年初值较高。
3.上诉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8.29%-11.96%
上诉率=二审新收案件数/一审结案数
1-5月上诉率为36.45%(117/321),同比上升1.99%,劣于区间值。1-5月上诉案件117件,其中相当部分为去年底的上诉案件在今年1月份移送二审,同时1-5月结案数在全年结案数中占比较小,故会导致该指标年初值极高。上诉率相对集中的审判业务庭有宁德庭、涉外庭、涉台庭、行政庭,应引起高度重视,请院领导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督导。
4.申诉申请再审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1.646%-2.366%
申诉申请再审率=申诉申请再审新收案件数/生效案件数
1-5月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490%(1/204),优于合理区间。
5.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45.50%-54.94%
申请执行率=民事生效裁判申请执行数/出具可执行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数
1-5月申请执行率为176.15%(192/109),远高于合理区间。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较高的审判业务庭有海商庭、审监庭、行政庭、宁德庭,请院领导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督导。
6.调解率 正向指标 无合理区间
调解率=调解结案数/可调解案件结案数。
1-5月调解率为25.08%(81/323),同比上升3.07%。在审判活动中开展调解工作可以有效促成矛盾纠纷顺利解决,有利于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减少申诉信访发生,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7.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89.99%-94.86%
审限内结案率=实际审执天数在法定审执期限内的结案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结案数。
1-5月审限内结案率为94.34%(550/583),同比上升5.27%,处于区间值。
8.延长审限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22%-1.10%
延长审限率=办理延长审限的案件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受理数。
1-5月延长审限率0.67%(7/1047),同比上升0.07%,处于区间值。办理延长审限案件有7件:执行局3件、海商庭2件、东山庭1件、行政庭1件。
9.平均结案时间 负向指标 无合理区间
其中民事条线合理区间:46.76-67.39天
其中行政条线合理区间:57.98-82.39天
其中执行条线合理区间:54.27-81.53天
平均结案时间=实际审执总天数/结案数
1-5月平均结案时间为73.23天(49503/676),同比下降19.16%,反映审判执行效率。其中民事条线平均结案时间82.13天,劣于区间值;行政条线平均结案时间36.13天,优于区间值;执行条线平均结案时间52.51天,优于区间值。平均结案时间短,反映审执效率高。本指标与延长审限率存在相关性。
10.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046%-0.227%
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超12个月未结案件数/上年度结案数
1-5月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342%(8/2342),同比下降0.542%,劣于区间值。本月新增长期未结案件1件(涉外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1件。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需常抓不懈,要重点盯牢预增案件,防止边清边增的现象发生。
11.执行完毕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32.22%-40.87%
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1-5月份执行完毕率为65.73%(117/178),同比下降4.22%,优于区间值。
12.首执案件终本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32.13%-42.96%
首执案件终本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1-5月首执案件终本率为26.97%(48/178),同比上升0.19%,优于区间值。
13.执行到位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41.37%-52.50%
1-5月执行到位率为68.85%(120.48/175),同比下降3.68%,优于区间值。
14.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58.52-84.17天
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上诉案件移送总天数/上诉案件数
1-5月上诉案件移送天数为66.41天(7637/115),位于合理区间。1-5月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较1-4月下降5.16天。各庭室应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书记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上诉案件移送各节点管控,庭室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地址:厦门湖里区金尚路906号 邮箱:hsfy@xm.gov.cn
版权所有:厦门海事法院 Copyright 2020-2030 www.xmhsf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r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厦门海事法院 闽ICP备1001246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1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