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审判管理情况通报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及主要质效指标分析
(一)收结案情况
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9件,其中新收184件,旧存535件,结案248件,未结471件,结案率34.49%,同比下降7.75%。
1-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68件,其中新收1219件,同比下降8.62%,旧存249件,结案997件,同比下降18.55%,未结471件,累计新收案件标的金额为201718.59万元,累计结案率67.92%,同比下降3.74%。
(二)收结案情况分析
1.诉讼案件情况
6月份新收诉讼案件142件,比去年同期的132件多10件,同比上升7.58%。其中海商海事案件126件、行政类案件5件、债权登记1件、其他10件。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5020.01万元,同比增加5941.65万元。6月份审结诉讼案件201件,同比下降33%。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70件、行政类案件10件、债权登记10件、其他11件。诉讼结案标的金额5555.42万元,同比减少22398.32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33件、调解91件、撤诉28件、其他49件。诉讼结案率34.84%,同比下降7.59%。
1-6月份受理诉讼案件1054件。新收诉讼案件862件,同比下降13.37%。其中海事海商案件654件、债权登记41件、行政77件、其他90件。累计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54434.43万元,同比减少5474.50万元。
1-6月份累计审结诉讼案件678件,同比下降24.92%。其中海事海商案件469件、债权登记42件、行政类案件73件、其他94件。累计诉讼结案标的金额80943.13万元,同比增加19338.97万元。结案方式为判决168件、调解172件、撤诉135件、其他203件(包含非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累计诉讼结案率64.33%,同比下降4.60%。
2.执行案件情况(包含执异类案件)
6月份新收执行案件42件,同比下降10.64%。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271.15万元,同比增加346.08万元。6月份执结执行案件47件,同比下降12.96%。执结标的金额173.29万元,同比减少38576.39万元。执行结案率33.10%,同比下降8.12%。
1-6月份受理执行案件414件。新收执行案件357件,同比上升5.30%。累计新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47476.85万元,同比增加6653.83万元。1-6月份累计执结执行案件319件,同比下降0.62%。累计执结标的金额7801.13万元,同比减少87720.71万元。累计执行结案率77.05%,同比下降3.60%。
3.未结案件情况
6月份未结案件471件,同比减少2.69%,其中诉讼案件未结376件,同比减少7.62%,未结诉讼案件中海事海商纠纷案件319件。执行案件未结95件,同比上升23.38%。
(三)扣押、拍卖船舶(根据执行局上报数据)
6月份扣押船舶4艘(含活扣),拍卖、变卖船舶3艘。1-6月份扣押船舶43艘,拍卖、变卖船舶27艘。
(四)案件上诉及二审情况(以收到二审结案卷宗时间为准)
1-6月份移送上诉案件127件。二审审结113件,其中维持74件、撤销原裁定3件(宁德庭、海商庭、涉外庭)、发回重审2件(宁德庭、东山庭)、改判3件(涉外庭2、福州庭1)、调解10件、撤诉等20件。
该统计数据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版)的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仅做内部统计台账使用。
(五)省院再审情况
1-6月份省院无再审案件。
(六)主要指标分析(以系统数据为准)
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来源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1],具体质效情况如下:
1.一审裁判被改判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925%-1.732%
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数/一审结案数
1-6月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0.821%(4/487),同比下降0.524%,处于区间值。1-6月改判、撤销原裁定案件4件(涉外庭3件、海商庭1件)。
2.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213%-0.474%
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一审裁判被二审发回重审数/一审结案数。
1-6月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616%(3/487),同比上升0.018%,劣于区间值。1-6月被发回重审3件(宁德庭、东山庭、涉台庭),但因本月结案数在全年结案数中占比较小,会导致该指标年初值较高。
3.上诉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8.29%-11.96%
上诉率=二审新收案件数/一审结案数
1-6月上诉率为25.67%(125/487),同比上升1.01%,劣于区间值。1-6月上诉案件125件,其中相当部分为去年底的上诉案件在今年1月份移送二审,同时1-6月结案数在全年结案数中占比较小,故会导致该指标年初值极高。上诉率相对集中的审判业务庭有宁德庭、涉台庭、行政庭、海商庭,应引起高度重视,请院领导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督导。
4.申诉申请再审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1.646%-2.366%
申诉申请再审率=申诉申请再审新收案件数/生效案件数
1-6月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276%(1/362),优于合理区间。
5.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45.50%-54.94%
申请执行率=民事生效裁判申请执行数/出具可执行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数
1-6月申请执行率为87.11%(196/225),远高于合理区间。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较高的审判业务庭有海商庭、审监庭、行政庭、宁德庭,请院领导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督导。
6.调解率 正向指标 无合理区间
调解率=调解结案数/可调解案件结案数。
1-6月调解率为36.02%(179/497),同比上升8.87%。在审判活动中开展调解工作可以有效促成矛盾纠纷顺利解决,有利于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减少申诉信访发生,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7.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89.99%-94.86%
审限内结案率=实际审执天数在法定审执期限内的结案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结案数。
1-6月审限内结案率为94.95%(734/773),同比上升4.88%,处于区间值。
8.延长审限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22%-1.10%
延长审限率=办理延长审限案件数/有法定审执期限案件受理数。
1-6月延长审限率0.60%(7/1174),同比上升0.06%,处于区间值。办理延长审限案件有7件:执行局3件、海商庭2件、东山庭1件、行政庭1件。
9.平均结案时间 负向指标 无合理区间
其中民事条线合理区间:46.76-67.39天
其中行政条线合理区间:57.98-82.39天
其中执行条线合理区间:54.27-81.53天
平均结案时间=实际审执总天数/结案数
1-6月平均结案时间为72.58天(65323/900),同比下降17.62%,反映审判执行效率。其中民事条线平均结案时间78.01天,劣于区间值;行政条线平均结案时间35.29天,优于区间值;执行条线平均结案时间58.56天,处于区间值。平均结案时间短,反映审执效率高。本指标与延长审限率存在相关性。
10.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0.046%-0.227%
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超12个月未结案件数/上年度结案数
1-6月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213%(5/2342),同比下降0.402%,处于区间值。本月清理长期未结案件3件。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需常抓不懈,要重点盯牢预增案件,防止边清边增的现象发生。
11.执行完毕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32.22%-40.87%
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1-6月份执行完毕率为60.59%(123/203),同比下降4.20%,优于区间值。
12.首执案件终本率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32.13%-42.96%
首执案件终本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1-6月首执案件终本率为29.56%(60/203),同比下降0.49%,优于区间值。
13.执行到位率 正向指标 合理区间:41.37%-52.50%
1-6月执行到位率为64.12%(127.60/199),同比下降4.98%,优于区间值。
14.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负向指标 合理区间:58.52-84.17天
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上诉案件移送总天数/上诉案件数
1-6月上诉案件移送天数为64.42天(7988/124),位于合理区间。1-6月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较1-5月下降1.99天。各庭室应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书记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上诉案件移送各节点管控,庭室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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