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厦门海事法院在上述意见颁布之际,积极呼应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先行先试,创新发布《诉讼参与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以下简称“AI工具”)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指引的发布源于一起外国诉讼主体关于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案件,该案中,厦门海事法院首次裁定诉讼中使用AI工具需依法披露流程(首次裁定!AI入场法院需“晒”出流程!),这一创新举措不仅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相关裁定更被国际权威法律出版机构informa UK plc发行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收录。
人工智能技术在诉讼活动中使用日益广泛,厦门海事法院“谋在前,预在先”,深入研判借鉴国际前沿规则,结合司法实践制定该指引。
指引重点回应了诉讼参与人普遍关切的三大问题:
1.诉讼活动中能否使用AI工具?
诉讼参与人可以合理、合法地在向厦门海事法院提交的文件材料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文件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陈述、专家意见、翻译材料等。但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生成、伪造、变造、篡改证据或扭曲事实。
2.使用AI工具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诉讼参与人须独立核验经人工智能工具辅助生成的文件材料,并对向厦门海事法院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交互性验证或最终核实。
核查和校对的范围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引用事实等可能影响文件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内容。
3.使用AI工具的具体披露标准是什么?
厦门海事法院倡导诉讼参与人预先声明向法院提交的文件材料中使用AI工具的情况。
对于诉讼参与人在使用AI工具涉及证据、待证事实或可能影响裁判结果时,则应当主动披露AI工具生成内容的具体部分,以及AI工具的类型(含版本号)、使用范围、所输入的关键数据和提示以及具体核验方法与过程。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新型技术,已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可借助人工智能工具以及如何准确使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指引的出台,旨在有效消除中外诉讼参与人的疑虑,明确人工智能可入场诉讼,助力提升司法效率,但同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司法权威,确保实体与程序的公正。
厦门海事法院发布《诉讼参与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试行)》,是司法工作者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应变,以法治匠心统筹运用AI的生动体现,既彰显海事法院开放包容、鼓励科技赋能审判的司法理念,又展示法院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稳慎融合”、维护司法权威的专业与公正。下一步,厦门海事法院将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重点战略,加强前瞻性研判,积极提供权责界定裁判规则供给、法律风险预测防范等法治支撑力,为加快形成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海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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