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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行VS共赢!厦门海事法院首创“班轮扣押预告”工作机制

时间 : 2025-11-05 14: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审判实践的痛点、堵点,研究制定《关于集装箱班轮扣押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国首创“班轮扣押预告”机制。此举将破解传统船舶扣押模式对国际航运物流链造成的“隐性梗阻”,实现保障海事请求人权益与维护班轮航运秩序的双重目标,有效助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构建。



一、背景:从“直接扣押”到“预告共赢”的理念变革


集装箱班轮运输作为全球贸易及两岸航运的重要载体,其航线固定、船期严格,是维护两岸及全球供应链畅通的关键环节。根据传统保全惯例,法院审查准许扣船申请后,通常采用“密行”裁定后直接扣押的方式。此举虽符合程序规定,但易导致班轮运输中断、货物交付迟延,批量引发新的贸易、航运系列纠纷。

厦门海事法院秉持“如我在诉”“惠企安商”的司法理念,充分考量班轮运输企业多数资产雄厚、商誉良好、航线固定的特征,突破传统思维,创新实施“班轮扣押预告”机制。该机制通过提前向班轮经营人发出预告,促使其主动提供担保以避免船舶被实际扣押,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对正常航运秩序的冲击。


二、优势:彰显实质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比传统扣押模式,“班轮扣押预告”机制具有显著优势。

01
一是高效解纷,降低成本



班轮经营人为避免运营中断,通常会积极提供担保,使海事请求人的债权得以迅速获得保障,省去后续船舶拍卖等冗长程序,极大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02
二是保障运营,避免损失



班轮因提供担保而未被实际扣押,可以继续原定航程,有效防止因扣押产生的船期延误、巨额船舶维持费用(如船员工资、港口规费等)以及潜在的货运违约赔偿等非必要损失。

03
三是优化环境,提升公信



若班轮在某一港口因债务纠纷而被实际扣押,进而引发连锁反应,产生相关损失,可能导致班轮公司调整航线,不再挂靠该港,可能对当地航运经济与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预告机制增强司法行为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有助于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航运枢纽。


三、内容:《指引》亮点与创新举措


《指引》系统性规定班轮扣押的审查原则与操作流程,其核心创新体现在:

01
一是明确适用原则



确立优化营商环境、权益保障、促进实质解纷三大原则,为机制运行提供价值导向。

02
二是创设预告程序



经识别为集装箱班轮后,法院在12小时内向被请求人发出《扣押船舶预告书》,并给予12小时响应期,极大提升司法效率。

03
三是灵活接受担保



创新担保方式,不仅接受境内机构担保,更明确规定接受国际通行担保形式,如国际知名银行的见索即付保函、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的担保函等,与国际商事实践紧密接轨。

04
四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对于涉及基础供应链、重要能源运输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引入听证程序,听取多方意见,进行运营影响评估,酌情准予延期提供或替代担保,审慎扣押班轮,充分彰显司法活动的安定性与可预期性价值。

05
五是强化数据联动与送达保障



要求与海事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对接,实时核查船舶动态;同时规范境外送达程序,引导确认有效送达地址,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四、实践价值


《指引》精准回应航运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通过司法程序的创新优化,平衡了各方利益,保障了全球物流链的稳定畅通,同时为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和统一性、完善海事诉讼法船舶扣押制度提供实践方案,是厦门海事法院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生动践行,展现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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