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涉海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更好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11月20日,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海警局举行良性互动联席会。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福建海警局副局长刘晓军等出席。

会上,厦门海事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来审理的涉海警机构海事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需要重点关注的程序规范、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促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福建海警局介绍了其在维护国家海上治安秩序、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法定职责与近期重点工作,并表示作为海上综合执法的重要力量,将继续加强与海事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海上执法面临的新挑战。
双方还就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恢复海域原状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保障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厦门海事法院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干警,福建省沿海地市海警局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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