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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海洋工程未批先建?这份环保提醒请查收

时间 : 2026-01-05 14:19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受理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助力海洋工程有序依法推进。


该案中,海洋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某建设单位在当地海域开工建设某海洋工程中存在开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撤诉,案件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在该案审理中

我们梳理出

对行政机关和建设单位的

相关提醒


对行政机关而言:

调查违法行为时,应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时是否已采取保护海洋环境的具体举措。此点是裁量违法建设单位按照何种比例作出处罚的重要事项。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建设单位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确保处罚合法合理,做到精准执法。


对建设单位来说:

开工建设海洋工程时应绷紧环保合规弦,依法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定义务。一方面,需提前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违法开工将面临大额罚款,且一旦造成环境损害,后果往往无法补救;另一方面,开工时应主动采取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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