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事法院依托涉海司法与行政多元协作工作机制,克服疫情影响,以远程线上无接触方式在福州罗源港成功扣押外籍船舶“BUNUN DYNASTY”轮,为涉外海事纠纷的顺利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案涉“BUNUN DYNASTY”轮系巴拿马籍,船舶管理人为台湾地区某海运公司,该轮总吨位23281吨。2022年2月11日,该轮搭载漳州某对外贸易公司41514根、5547.13千板尺原木,从美国阿拉斯加克拉沃克驶往中国岚山港,2022年3月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短少受损,该轮随后驶离中国领海。2022年10月,漳州某对外贸易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BUNUN DYNASTY”轮航迹出现在福州罗源港,因此紧急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了诉前扣押该外轮的申请。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合议裁定扣押“BUNUN DYNASTY”轮于福州罗源港。由于受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影响,承办人员无法到现场登轮实施扣押。外轮即将驶离港口,事发紧急,涉台庭法官首先根据厦门海事法院与涉海行政单位建立的涉海司法与行政多元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微信+传真送达的方式紧急联系福州海事局,成功限制船舶办理离港手续;其次,通过互联网法庭以线上询问的方式,向“BUNUN DYNASTY”轮船长了解船上人员配备及补给情况,告知已扣船等事项,并明确船舶扣押期间的船舶安全由该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等事宜,船长反馈称船况较好,补给充足,将负责船舶安全,并提交了在船船员名单;最后,承办人员通过外轮船舶代理人及船上邮箱向该轮船长送达扣押船舶令及裁定文书,顺利完成对“BUNUN DYNASTY”轮的远程线上无接触方式扣押。
船舶被扣押后,船方委托律师与厦门海事法院沟通,希望法院能够提供帮助,早点放船。考虑到高昂的船舶租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扣押损失,有效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员一方面督促被申请人准备担保,另一方面协调申请人提前准备解扣船舶申请手续;并做好充分沟通,随时准备出具法律文书和送达文书;提前与海事行政机关联系,争取最大支持。通过周密安排,成功实现案件担保提供与接收、申请审查与裁定出具、文书送达与船舶离港手续办理的紧密衔接,以最快速度放行被申请人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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