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财产保全集约化管理,积极推进财产保全申请、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财产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整体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规定》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保全集约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厦门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与集约化管理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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